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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27日病逝於台北榮總的獨派大老、鹿港辜家第二代的辜寬敏也是再婚族,辜與妻子王美琇情定牽手30年但並沒有小孩,辜的4個兒子分屬4個不同的母親。
再婚族說再見時,誰有資格繼承呢?
在沒有立遺囑之下,依據民法繼承篇,太太、太太跟丈夫生的孩子、丈夫跟前妻所生的孩子都是繼承人,這3種人都有繼承權。
所以辜寬敏的配偶王美琇是當然繼承人,和第一順位的辜4個的兒子來共同繼承。
辜寬敏身後留下近百億元財產,隨著遺產申報期限將在11月截止,現任妻子王美琇和辜與前妻的4個兒子,對如何分配遺產出現歧見。
爭議點1:夫妻差額分配請求權
根據律師陳育祺的說法,依《民法》規定,台灣人民過世後,配偶依法優先擁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也就是配偶先分得婚後財產的一半,剩下的才是所謂「遺產」;
剩下的一半再由王美琇與辜寛敏的4名兒子均分,每個人可以取得辜寛敏遺產的1/5繼承權,也就是辜的財產的1/10。
按照上述的說明計算:
.現任妻子王美琇可以分得辜的財產1/2+1/10=6/10
.每個兒子可以繼承辜的財產的1/10。
爭議點2:哪些可以行使夫妻差額分配請求權的「婚後財產」呢?
辜寬敏1994年底創立辜氏漁業公司,1995年在美國與王美琇結婚。辜留下的財產,多數都是婚後透過辜氏漁業公司累積,而公司是由辜寬敏獨資成立。
現任妻子王美琇主張,雖然辜氏漁業公司是在結婚前1年成立,但《民法》也規定,只要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婚前財產所生的孳息,同樣算是婚後財產,仍得列入夫妻財產剩餘分配請求權。
換言之,就是辜寬敏獨資擁有的公司股權,及後來產生股息股利或資產膨脹,配偶都可以先分配一半。
再婚族的財產分配3個秘訣:
遺產分配協調本就不容易,再婚後無論是否有子女,前面的婚姻如果也有小孩,那麼遺產分配考題更費解。
手心手背都是肉,現任妻子與子女要照顧,前面的婚姻的子女也是自己的小孩。預先規劃,才能把財產留給想照顧的人。
R姐跟你分享財產分配的3個祕訣:
1、保險:
保險受益人及金額可以完全按要保人期望指定並分配,且因保險金不屬於遺產,所以不受特留分、繼承順序等遺產分配規定所規範。
無論你想要多照顧現在的家庭,或補償前面的婚姻的子女,都沒問題!
2.生前贈與:
也可以透過生前贈與的方式,事先按照自己的意思,將財產想給誰就贈與給誰,完全沒問題。如果想加一層保護,也可以使用「附條件贈與」
3.撰寫遺囑:
遺囑是財產分配的重要工具之一。通過遺囑,再婚族可以對財產進行合理分配,但要寫遺囑時要注意符合要件,及特留分的法律規範,降低財產分配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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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R姐財富方舟-廖嘉紅》授權轉載,原文請點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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