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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以千萬賣出新北市預售屋,搞錯一事竟得補稅145萬元...預售屋交易必知的2個省稅眉角

提要

搞懂預售屋交易眉角 可避重稅

圖/pixabay
圖/pixabay

本文共1461字

金尉出版社 作者: 建業法律事務所

為抑制預售屋炒作,2021 年7 月上路的房地合一2.0 特將預售屋交易納入課稅範圍,不過預售屋的成交價、持有期間,以及重購退稅等規定都與一般房地交易不同,民眾應多加留意。

近年來台灣房價居高不下,政府雖於2016 年推出房地合一稅打房,卻因房地合一稅1.0 未規範預售屋交易,大量投資客將目標轉向預售屋,導致後來紅單交易猖獗。政府遂於2021 年7 月推出房地合一稅2.0,將預售屋交易納入課稅範圍。

至於預售屋課稅所得應如何計算,如同一般房地交易,課稅所得計算公式如下:

課稅所得=房地成交價額-取得成本-相關費用-土地漲價總數額

應納稅額=課稅所得× 適用稅率

其中的「相關費用」須提出憑證,若賣方於申報房地合一稅時,無法提示相關憑證,可依成交價的3% 推計費用,上限為30 萬元。然而民眾可能會好奇,轉賣預售屋在推計3%費用時,所謂的成交價究竟是以建商出售的總價為成交價,抑或是轉售價格為成交價?

假設建商出售預售屋給張先生,出售總價訂為2,000 萬元,張先生僅先支付100 萬元給建商,8 個月後張先生加價100 萬元,以200 萬元的價格將契約轉售給他人(與建商之間的買賣契約價金仍維持2,000 萬元),以2,000 萬元推計3%費用顯然不合理,目前國稅局亦認定是以「轉售價格」為成交價。

上述例子中,若張先生無法提示相關費用憑證,則可認定的費用為6 萬元(200 萬元×3%),課稅所得(獲利部分)為94 萬元,因持有房產未滿2 年,適用房地合一45% 稅率,故須繳納42.3 萬元(94 萬×45%)稅金。

若張先生有保存相關費用證明,例如:仲介費、廣告費的發票或收據等,金額超過推計費用的6 萬元,當然就會比用推計3% 計算費用來得划算。

預售屋轉成屋 登記時間為課稅關鍵

當預售屋轉為成屋後,屋主要賣房,持有期間應該如何計算?這部分可以從以下的例子來了解:

王先生於2017 年1 月向建商購買新北市精華地段的預售屋,總價5,000 萬元,建案於2019 年11 月完工,並於當年12 月交屋、移轉所有權。隨著房市大漲,王先生於2022 年2月以6,000 萬元價格將房子出售並辦理移轉登記。

王先生申報房地合一稅時,誤以為房屋的持有期間是從購買預售屋時起算,便以持有超過5 年的20% 稅率計算稅金,向國稅局申報後繳納了195 萬元。但經稽徵機關調查後,發現王先生持有期間計算錯誤,不動產以登記為要件,預售屋轉成屋,持有期間應從房屋興建完成後的房地所有權登記日起算。

因此,王先生應自2019 年12 月起計算持有期間為2 年2 個月,適用稅率35%,稅金應為340 萬元,王先生尚須補稅145 萬元。

房子沒蓋好無法設籍 預售屋不適用重購退稅

另外,很多人關心轉售預售屋之後2 年內購買自住房可否適用重購退稅?對此,現行法規為了減輕民眾換屋時的負擔,民眾重購「自住房地」時,無論是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房地合一稅及土增稅皆可享有重購退稅。但《所得稅法》及土地稅法皆規定須符合特定條件,才可適用,其中一項條件為「設籍」。

預售屋因房屋還沒蓋好,土地也還不是購買人持有,自然無法設籍,也就不適用重購退稅,這些條件的差異,民眾在投資不動產的時候須多加留意。

再次叮嚀重購退稅的3 個要件

❶ 出售舊房地和重購新房地時間差距在2 年以內。

❷ 個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於新、舊自住房屋已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

❸ 舊房地於出售前1 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本文摘自金尉出版社的《早點知道就好了:頂尖律師教 你 51 個超實用金錢法律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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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時間於2007年10月。以《Money錢》月刊為核心品牌,其他出版品包括《女人變有錢》雙月刊、理財類圖書和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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