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的自由到底涉及哪些東西? 反思藝術的「預設」 打開更有趣的世代

本文共2736字

PAR表演藝術 文/朱家安

若你想像一個適合創作、欣賞和討論藝術的社會,並且列舉這社會的特色,寫成清單,清單上應該會有一行是關於「自由」。如果我們連自由的思考和表達都無法,那藝術恐怕只是奢求。

圖/國家兩廳院提供
圖/國家兩廳院提供

藝術需要自由,直接了當。在過去兩三百年,人類才剛走出專制時代,而許多台灣人經歷過言論自由相當受限的日子。關於自由,要負面表列很容易,我們隨手就能描述,缺乏自由的不理想的藝術環境長得如何如何。然而反過來說,若要正面表列理想的藝術環境需要的理想的自由到底長怎樣,這好像困難許多。

直覺上,自由的創作就是不受限制的創作,如果你會因為作品內容涉及政治或宗教而受到國家的處罰,那你顯然缺乏足夠的創作自由。然而,只有公權力帶來的禁令會構成限制嗎?想像一下:

你喜歡的藝術類型或風格在社會上受到污名化:其深度受到低估(例如台語文學),不被認真看待或者僅會招引獵奇式的眼光(例如原住民族傳統藝術),或者被認為只適合小朋友(例如20世紀末的動漫電玩)。

在這些例子裡,國家並沒有使用法律禁止你創作,你也不會因為創作受到懲罰,但你的創作基於某些不合理的原因,不會受到社會上多數人的公平看待,許多人不但鄙視你創作的作品,甚至鄙視你,而當中哪個是原因哪個是結果,有時候挺難說的。

在上述情況中,你當然有創作那些藝術的自由,但這自由合理足夠嗎?你會說你能自由地以台語創作,就如同那些用國語創作的人一樣自由嗎?當我們探索這些問題,並不是在單純地向社會抱怨和索討關注,而是退後一步來觀察和思考:那些「讓藝術成為可能」的預設條件和資源,是如何對不同的人造成不同影響呢?

創作自由需要「文化基礎」

追求自由並不是追求我想怎樣就怎樣,畢竟宇宙不是繞著我轉。若我跟幾個同好一起發展了全新的藝術類型,我們要挑起社會大眾興趣、體驗其深度,總是需要一段時間。然而其他人沒興趣體驗是一回事,懷抱偏見並投射污名是另外一回事,我相信這就是上個世紀發生在動漫身上的事情。

進一步思考,當上述偏見和污名奠基在更基礎和廣泛的歧視和不正義上,又是完全不同的一回事了。有時候一個文化不自由,並不是因為這個文化剛剛才出現因此不受待見,而是因為這個文化過去受到虧待,而此虧待的遺毒綿延至今。有些人相當不幸,屬於曾受殖民壓迫的族群,他們的語言和文化不受待見,他們的長相和口音被認為粗俗,他們必須學習第二語言並強迫自己沉浸在外來文化當中,才能跟別人溝通,取得在社會走跳的門票。這類事情在人類歷史上滿地都是,發生在黑人、世界各地被列為「原住民」的族群,以及台灣的許多族群身上。

有些人可能會認為,上述問題與其說是不自由的問題,不如說是不平等的問題。我同意上述情況裡的不平等顯而意見,然而一個事態可以被診斷為不平等,不代表它就因此跟不自由無關。

一方面,當人類向前進展,生活水準的合格基準線會向上攀升,當一個人「受教權受損」,這在過去可能意味著他被法律禁止上學,在現在可能意味著他的家庭繳不起學費,或者他遭到老師霸凌。

另一方面,權力不平等引起的宰制也可能造成不自由。現代社會性別不平等,女性受物化成為滿足男性慾望的工具。若一個女性舞者,在努力於自己的創作之餘,需要不情願地配合那些標榜陰柔性感的表演來餬口,甚至在藝術領域不情願地被以此定位,那麼,她算是享有多少自由呢?在這裡,我們甚至都尚未提到有些人僅僅因為自己的性別,就比別人更容易成為藝術圈當中那些性掠食者的目標。

藝術創作的自由需要足夠多元的文化基礎,並不是法律和社會風俗不予限制就算數。若你是影視演員,若你不是白人,你的創作自由會減少一些,因為最有名的故事和最大的票房都青睞白人演員,就連不是白人的觀眾,往往也比較喜歡看白人演員的演出。這並不是關於你和白人演員在演技、敬業程度等等方面誰比較優秀,而是關於,在那些有錢上電影院或訂閱Netflix的人喜歡的故事當中,哪個身分和膚色的角色比較適合出現。這並不只關於你現在進行哪些努力,也關於你的族群在過去接受什麼對待。

在這裡,許多對待也跟性別有關。例如說,愛情是藝術創作常見的元素,因為愛情是共通的語言,具備穿透力,可以打動地球另一端的人類,不受文化隔閡影響。然而,這裡講的愛情是哪種愛情呢?可能不包括男性與男性、女性與女性之間的同性之愛,可能也不包括年長的女性和年輕的男性之間的老少戀情,或許也不包括某些從女性視角出發,打破傳統「男追女」異性戀腳本的愛情路線。並不是愛情有穿透力,而是足夠傳統的異性戀愛情有穿透力。這穿透力並不令人意外,因為幾千年來大多數人類社會都以異性戀為「正常值」,典型異性戀愛情故事的穿透力並不是來自於它有什麼特殊性能跨越文化,而是因為它自己就是足夠主流的文化。

深挖自由

我們很容易想像自己受到外在拘束,因此無法去做一些我們想做的事情,因此不自由。但反過來說,我們也可以思考:自己現在想要做特定的事情,不想要做其他事情,這算是自由嗎?若受到納粹宣傳洗腦,而深信猶太人是低等蛆蟲的那些歧視者在思想上不夠自由,那受到主流文化的影響而偏好國語勝過台語、偏好異性戀作品勝過同志作品的我們,足夠自由嗎?

或許有人會覺得這樣的思考有點吹毛求疵或潔癖,畢竟你總得要有某些偏好或價值觀,才有辦法進行藝術創作和鑑賞,沒人真的有辦法從一張白紙起跑。然而,我們總是得從某些預設出發,不代表所有預設(以及這些預設的來由)都合理。

而反思這些預設,也不見得是為了全盤取消預設。事實上,許多有趣的藝術革新,就是建立在對於預設的反省上,例如莫札特諷刺貴族慣例的《費加洛婚禮》,以及杜象反思藝術標準的《噴泉》。這些作品之所以存在,我相信,部分的原因就是藝術家意識到自己背後的手。這些手以法律、社會習俗、價值觀,甚至藝術圈慣例的樣貌存在,影響我們能夠創作出什麼和理解些什麼。那些革新的藝術品,某些意義上正是在提醒我們這些手的存在,並且希望,在大家都看到了這個世代的預設之後,我們能邁開下一步,打開更有趣的世代。

當人類進入社群網路時代,我相信這樣的警覺和提問更顯重要。當我們將自己的生活和人際連結都上傳到網路,社群平台就算不付我們錢,都能讓我們心甘情願地製造文字社群,並且讓它們推薦的內容逐漸改變我們。對觸及和分享的追求可能讓我們的人際關係逐漸異化,在各種高度熱門的內容推播下,我們的品味和喜好也可能逐漸改變。你可以盡力避免自己對手機上癮,但你可能很難戰勝社群平台公司裡的心理學和行為設計團隊。藝術家背後的手,也是每個人背後的手,在社群網路時代,資本主義讓主流的社會文化更有影響力和侵入性。我們這個世代過得如何,我們下個世代會變得如何,某程度上也取決於我們是否意識到,那些本來在背後的手,現在也同時在我們的口袋裡。

(本文作者為國家兩廳院《好哲凳》主持人、作家)

※本文由《PAR表演藝術》授權刊載,未經同意禁止轉載。

PAR表演藝術

創立於1992年10月的《PAR表演藝術》,由國家兩廳院發行,為華人世界唯一結合人文與表演藝術評介的期刊。自2021年1月起轉型為雙月刊,單月出刊,12月出版特刊,1年共7期。改版後的雜誌將視角拉回台灣,放眼亞洲,挖掘更多屬於表演藝術圈產業生態、幕後故事及更多有趣的專業門道,讓您貼近表演藝術的台前與幕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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