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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留分」難規避,遺產不想給家人怎麼辦?二個方法從根本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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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留分」難規避,遺產不想給家人怎麼辦?

在法律上,應繼分及特留分的繼承規定難以規避。取自unsplash
在法律上,應繼分及特留分的繼承規定難以規避。取自unsplash

本文共1065字

經濟日報 遠見雜誌

文/黃健誠

知名影視製作人邱瓈寬9年前的一起遺產繼承訴訟,日前終以勝訴落幕。2015年,她的恩師裴祥泉逝世,並留下高達上億元遺產,不料,裴祥泉家屬告上法院,原因是裴祥泉逝世前,以代筆遺囑方式,將遺產分配給邱瓈寬及公司員工等人,且特別指出「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此舉引發兄弟姐妹不滿,進而提告確認遺囑無效。最終,在法律的判決上,邱瓈寬為什麼取得勝訴?

裴祥泉當年以「代筆遺囑」的方式,將遺產分配給邱瓈寬、親近友人及員工等人,事後胞妹提起遺囑無效訴訟,雖然一審認為遺囑欠缺3名適格見證人,又有見證人為受贈的員工,因此不得為遺囑見證人等情事,一審時判決遺囑無效。

不過,在二審時,高等法院逆轉一審判決,認為擔任遺囑見證人的兩名公司員工已排除受遺贈者外,同時也不能忽略裴祥泉「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的遺願,因此判決遺囑有其效力。後來,裴祥泉的胞妹再次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仍維持二審見證,因此駁回上訴確定。

另外,邱瓈寬也曾主張三兄妹對裴祥泉有重大虐待或侮辱情事,而提起確認繼承權不存在的訴訟,從雙方的法律攻防觀察,巨展法律事務所律師張綺耘指出,三兄妹提起的訴訟是為了確認遺囑無效,不過,這類型的訴訟屬於請求法院對事件加以確認法律關係、證書真偽的「確認訴訟」,必須確認有法律上利益,否則程序上會駁回。

而邱瓈寬主張裴祥泉的繼承人有重大虐待或污辱,已喪失繼承權,不能提起確認訴訟,因此,想以程序不合法的方式,避免接下來的確認訴訟,但是,法院認為其證據不足,因此仍有確認利益,訴訟仍可進行。

這也代表,裴祥泉的三位兄弟姐妹並沒有喪失繼承權,仍為合法繼承人,因此,仍有裴祥泉遺產的特留分。

如果推估未來裴祥泉三位兄弟姐妹可分得的遺產份額,根據民法第1223條規定,兄弟姊妹的特留份,為其應繼分的三分之一,以此計算,三人可獲得各自的特留分是遺產總額的九分之一。

以裴祥泉的案例而言,若身後遺產不想分給兄弟姐妹等家族成員,除了應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有不法或不當等行為,可依法剝奪繼承資格外,在法律上,無法避免應繼分及特留分的繼承規定。因此,生前透過移轉、贈與等方式,將名下財產合法轉移,才是根本解決之道。

【應繼分】

在民法規定的「應繼分」比例,依照繼承人搭配不同,遺產分配也會有不同結果,大致上有下列這三種情境:

▋「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為每人均分

▋「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為配偶拿2分之1,剩下2分之1給父母或兄弟姐妹平分

▋「配偶+祖父母」為配偶拿3分之2,祖父母拿3分之1

註:如果無配偶,則由其他繼承人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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