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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末男子的兄弟姊妹沒有扶養他,最後由表妹扶養,表妹由表哥帳戶內領款700萬左右,法院判決表妹要返還500多萬元(可上訴,新聞連結請點我)。
關鍵在於,如果要感謝照顧你最後一程的人,不只是把存摺、印章、密碼交給他,要他自己去提領。也無法用情理來完成你的感謝。
曾經有一個妹妹,向我求助,表示她的母親生病臥床3年都是她照顧,為了母親放下工作,退休金也沒了,她的兩個哥哥在當時答應她,未來母親留下來的房子就給妹妹繼承,母親過世了,哥哥卻不認帳。
除非妹妹有法律上的依靠才能獲勝。我請他回家找媽媽有沒有留下一些文件,來研究一下。
這位妹妹找到了媽媽的手稿,看起來字體歪斜,但是清晰可看出來要把房子留給妹妹,最後我們就用這份”法律文件”,來取得妹妹應有的權利。
所以在這個案件中,在情感上與道理上,照顧癌末的表哥,表妹於情與理似乎都應該得到一部分的饋贈。
但是,於法,就需要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並留存證據。
其實, 表哥與表妹只要立一份有效的贈與契約,或是癌末表哥立下一份遺囑。這份恩情就有法律當做靠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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