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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租屋補貼看得到吃不到 立委籲教育部營建署協助

本文共679字

中央社 記者林敬殷台北19日電

內政部營建署7月推出「租金補貼2.0」,放寬申請年齡降至18歲,讓學生皆可申請。不過,若住在學校宿舍,就無法申請租金補貼。多名民進黨立委今天呼籲教育部及營建署,協助學生申請租金補貼,讓政策落實到學生身上。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吳思瑤,以及民進黨立委參選人謝子涵、曾柏瑜在立法院舉行「我的宿舍算不算你的租屋?大學生住宿申請租屋補貼看得到吃不到」記者會。

針對租屋補貼看得到吃不到,鍾佳濱表示,內政部營建署「租金補貼計畫作業規定」第5條已清楚說明,建物登記主要用途含有「住」、「宿舍」字樣,即符合規定。

鍾佳濱說,若學校未與學生簽訂租賃契約,或是租賃契約未清楚記載「租賃金額」、「租賃期限」,就會不符合「租金補貼作業規定」第6條第2款規定,而無法申請租金補貼,陷入看得到吃不到的困境。

鍾佳濱指出,他建議內政部與教育部應依行政院消保處的意旨,盤點、調整各大學宿舍學生租賃契約。

吳思瑤表示,近年政府協助大學生提升居住權益不遺餘力,她在2019年催生促成「新宿舍運動」就是最關鍵的計畫,教育部編列5年新台幣50億元預算,解決大專校院宿舍「量不足、質不佳」的問題,從根本性解決年輕學子求學住宿問題。

吳思瑤建議教育部雙管齊下,校內部分,依照消保處規定,全面與校內住宿生簽訂租賃契約,協助學生請領補貼,保障學生的權益。

校外部分,吳思瑤表示,住宿在外的學生申請租金補貼時,最大的困難是遭遇房東的抵制或消極不作為,教育部應同步加強協助措施,透過各大學盤點校外住宿生數量及需求,設立各校輔導窗口,積極協助校外賃居的學生申請租金補貼,讓生生都能領,租屋補貼真正看得到也領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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