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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性平修法 陳建仁:應朝禁止未成年師生戀方向討論

本文共842字

中央社 記者王揚宇台北18日電

立委關注性平三法修法,希望將「積極同意權」納入性騷擾定義中,另要全面禁止老師與未成年學生談師生戀;行政院長陳建仁今天說,性騷擾定義可在立院相關委員會審查時討論,他也認為應朝禁止未成年師生戀的方向走。

行政院會13日通過性騷擾防治法修正草案、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及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

立法院會今天邀請陳建仁率同相關部會首長列席,提出性騷擾防治相關事宜專案報告並備質詢。

現行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1項條文提到,性騷擾指的是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等。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認為,她所提的性騷擾防治法修正草案中,將「積極同意權」納入性騷擾的定義,即未經他人同意而對他人實施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等,這樣才能對受害者有最實質的保障,但院版修正草案無此規範。

陳建仁說,這次性平三法的修正中,對於性騷擾的定義是要將其一致,而院版規範的性騷擾定義比較廣泛,是依照被害人主觀感受等來看,也要讓每個人都受到保護,待立法院相關委員會審查時,再來討論如何才能更合適。

此外,行政院會通過的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將教職員不得與學生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從防治準則提高法律層級,正式寫入性平法中,即外界所稱的禁止師生戀。

林宜瑾表示,她在提出的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中主張,全面禁止老師與未成年學生談師生戀,因為未成年學生絕大多數處在國小、國中、高中階段,因此必須考量學校場域的特殊性,而且老師與未成年學生間,存在多重的權力不對等關係,也無法期待與未成年學生發展師生戀的老師,能夠公平、公正地對待每一位學生。

陳建仁說,應該禁止未成年的師生戀,要往這個方向走,因此在這次修法中將其納入。

教育部長潘文忠指出,這次修法將在校園違反教師專業倫理的規範,提升到法的層次,未來討論時,成年、未成年會是需要審慎思考的重要分際。

潘文忠表示,如果順利通過修法,教育部未來會就教學專業倫理部分做更深入的可能樣態與指引,提供給學校參考,讓執行上有客觀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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