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App
  • 會員中心
  • 訂閱管理
  • 常見問題
  • 登出

金屬加工業勞工告雇主延遲發工資 法院判付80萬多元

本文共520字

聯合報 記者張已亷/屏東即時報導

屏東縣陳姓男子於屏南工業區內一間金屬加工製造業上班逾20年,因公司去年延遲發工資,使他在今年辦理非自願離職,陳男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老闆給付積欠工資、資遣費及退休金共80萬多元,而公司於審理期間皆未到庭答辯,該案經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庭一審,認定陳男所言事實,判雇主敗訴,應給付陳男80萬多元,可上訴。

陳男到庭主張,他從1999年9月任職於該公司,因雇主從去年12月起就未依勞動契約約定每月5日發放薪資,他於今年3月15日辦理非自願離職,公司應依勞動契約,給付今年積欠的2個月薪資共7萬9788元。

另外,依勞動基準法,雇主對於非自願離職勞工應給付資遣費,他任職該公司年資共計23年6個月又9天,所以公司需付24萬4116元,再依勞工退休金條例,需付退休金48萬1584元,由此要求老闆應給付共計80萬5488元。

民事庭法官審酌,雇主經合法通知,並未到場爭執,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作聲明或陳述,再查閱陳男提出的積欠工資證明、積欠資遣費證明、退休金結算同意書等,認定陳男所言事實,判雇主敗訴,應給付陳男合計80萬5488元,再依勞動事件法第44條第1項、第2項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並同時宣告雇主提供相當擔保金額後,得免為假執行,全案可上訴。

屏東縣一間金屬加工業勞工遭雇主延遲發放工資,使他非自願離職,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屏東縣一間金屬加工業勞工遭雇主延遲發放工資,使他非自願離職,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地院一審判雇主應給付80萬多元,可上訴。記者張已亷/攝影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延伸閱讀

上一篇
擁有80分人生的第一步:找工作時,先釐清自己絕對不想做的事,並避開地雷
下一篇
黃仁勳6/2台大演講 東海大學辦直播Party抽獎送顯卡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完成

成功收藏,前往會員中心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