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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塑膠襯墊、泡殼納應回收廢棄物 緩衝期二年

環保署署長張子敬。記者胡瑞玲/攝影
環保署署長張子敬。記者胡瑞玲/攝影

本文共766字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即時報導

環保署今(18)日公告塑膠襯墊、泡殼為應回收廢棄物,給予兩年緩衝期,業者自2025年5月起應辦理登記並申報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約有5,000家業者受影響,其中多數為進口業者。預估可增加廢塑膠回收量約3.4萬噸。

回收廢棄物增納兩項目

環保署表示,常用在商品內填充防撞或外包裝的塑膠襯墊及泡殼,如:牙刷、玩具包裝外罩泡殼、食品禮盒內中分隔的塑膠襯墊等,都具有長期不易腐化性質,目前市面上的包材及方式推陳出新,材質種類多元,過去因回收分類及處理成本較高,處理業者多無意願處理,導致許多都被當作雜質垃圾處理或堆置。

為提升塑膠平板包材回收成效,減少塑膠廢棄物對環境影響,環保署修正「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將「塑膠襯墊」及「泡殼」納入公告應回收廢棄物。

環保署表示,隨分類技術與設備提升,透過先進的分類設備輔以人工辨識,強化塑膠回收物材質分類效率。

為逐步減少國內塑膠垃圾量並提升塑膠包材的回收效率與品質,預計將塑膠襯墊、泡殼納管公告為應回收廢棄物,並與原本已公告應回收的塑膠平板容器合併統稱為「平板包材」。

2025年5月起製造業者須主動呈報

環保署表示,本公告修正後,即日起納管為應回收廢棄物,製造、輸入塑膠平板包材或進口公告裝填物品中含塑膠平板包材的輸入業者,均應自2025年5月起依法登記為責任業者,須主動申報營業量、輸入量及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請相關製造或輸入業者留意。

至於商品應標示回收標誌問題,環保署表示,考量傳統標示方式及內容須要與時俱進並與國際接軌,將另案與各利害關係人再行商討後再決定標示方式、內容及實施日期。

環保署呼籲,有使用塑膠平板包材包裝商品的業者,屆時應辦理登記、申報、繳費作業,與政府共同推動平板包裝循環利用,以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塑膠平板包材。環保署提供
塑膠平板包材。環保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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