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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地方攜手 完善配套加速發展海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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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翁永全

淨零是人類有史以來的最大共識,獲得全球137國響應。台灣去年3月發布淨零路徑圖,12月揭露12項關鍵戰略,正式入法後,隨即展開空前的跨部門合作,但成功達標的機會有多大?臺灣科技大學科技管理研究所教授劉華美表示,推動綠能是重要的解方,海洋能應扮演重要角色。

台灣海岸線長達1,440公里,蘊藏巨大的海洋能量,其中海流能開發潛力為4.2GW,波浪能2.4GW,溫差能2.8GW,政府列為能源型國家計畫、六大發展主軸之一,2050年海洋能目標為1.3GW至7.5GW,可減碳173萬噸至1,103萬噸。但發展過程面臨法規、技術、資金的種種問題,以及漁業、航運、生態及文化保存等議題,挑戰不小。

海洋能論壇,產官學研熱烈互動,擦出不少火花。協會/提供
海洋能論壇,產官學研熱烈互動,擦出不少火花。協會/提供

海洋能協會理事長莊閔傑指出,國內外尚無大範圍建置海洋能發電的案例,台灣站在相同起跑線上,有機會領先取得話權並推向全球市場。但多數業者實務經驗不夠,經常面臨發展未知數及申請複雜等問題。也不熟悉招標、招租作業,增加成案的難度,或因主管單位不瞭解而拒絕申請案。

再生能源開發案的推進經常卡在申設冗長,海洋海域及岸邊用地分屬於不同主管機關,海域及海岸的主管單位不同,程序及法規也不一樣。就有業者申請海邊測試,溝通的時間足足將近2年,回收期也隨之拉長。

能源局及海委會為能源與海洋產業主管機關,應建立跨部會及與業者之間的對話平台,共同推動海洋能源發展。此外,經濟部有風能、太陽能、地熱等單一服務窗口,部分縣市也設有「綠辦」受理太陽光電投資案。專案辦公室或單一服務窗口,可協助業者快速瞭解數十條海域法規,節省時間,少走冤枉路。

海洋能產業並無前例可循,欠缺可供參考的經驗,不是訂出FIT就自然發展出來。中央與地方政府要認識及認同海洋能,並對基層廣為宣導,以開放的態度,簡化申設流程,及完善配套設計,積極推動,而不是任由業界自己摸索。

莊閔傑建議,政府推動離岸風力與小水力發電發展,相關經驗可參考,如離岸風力「先示範、次潛力、後區塊」的3階段策略,小水力發電由相關用地主管單位(水利署、農水署)主動盤點出合適的潛力場域,再開放供業者招租,海洋能亦可循此模式發展,由海岸(含海堤)與海域管理單位協助能源局主動盤點,以加速示範場域的誕生。(翁永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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