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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疾管署預估,新冠肺炎與類流感疫情,將在本周迎來高峰,疾管署副署長羅一鈞表示,農曆過年前有一波流行,2月底、3月初時預計會出現第二波高峰。因應冬季至春季流行性疾病藥品需求增加,為避免缺藥,衛福部函請勞動部,研議再放寬讓部分藥廠,適用特殊加班規定,勞動部經評估過,已於本月26日函放寬讓84家藥廠適用,不過目前僅限定適用至4月底。
年關將近,入出境、民眾群聚等情形將明顯增加,預期將造成呼吸道及腸胃道等傳染疾病發生率上升,呼吸道緩解用藥、腸胃用藥、抗生素需求將大幅增加,藥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黃金舜說,除了可能上升的呼吸道症狀,有些民眾也會提前領取慢性處方箋用藥。
黃金舜表示,過年期間多數社區藥局不營業,全聯會已請社區藥局備足足夠存量,將比平常增加至少3成備貨量,也請社區藥局在年節期間盡量營業,讓民眾用藥權益不受限制。
台灣製藥工業同業公會常務理事謝賢仁說,接下來工作天數少,過年也少了約10天工作天,以他所在的藥廠為例,感冒藥、抗生素等藥品,預計比平常多準備4至5成的藥品;台灣製藥工業同業公會監事劉宗玲則說,每年第4季因為季節交替,大多屬於用藥需求高峰,一直都有提前增加備貨量,當疫情高峰高於流行病學統計時,則會先和醫療院所協調,依所需比例給藥,不至於缺藥,但庫存會相對緊縮。
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說,製藥相關公會反應,因應冬季至春季流行性疾病藥品需求增加,為了避免缺藥,希望與勞動部溝通,相關藥廠是否比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適用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4項及第40條特殊加班規定,食藥署在本月10日函請勞動部釋示,勞動部並於本月26日函復同意在案,將持續監控相關傳染性疾病用藥供應情形,並請業者配合增加生產供應。
勞動部條平司司長黃維琛表示,勞動部在新冠肺炎疫情爆發期間,曾放寬讓防疫民生物資等行業適用特殊加班規定,但隨著特殊條例落日,回歸一般勞基法規範。衛福部日前來文表達,近日流感、新冠疫情升溫,呼吸道、腸胃、抗生素等用藥需求大增,是否能再放寬讓部分藥廠適用特殊加班規定,經評估過後,考量攸關國人健康,已函放寬讓84家藥廠適用,目前僅限定適用至4月底。
黃維琛說,依勞基法32條第4項規定,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時以外工作必要者,可將工作時間延長,但應於加班開始後24小時內通知工會,如果沒有工會,就報請當地主管機關備查,事後也要補足勞工12小時的適當休息時間。
至於勞基法40條,則可取消例假、國定假日或特休假限制,要求勞工連續工作,雇主不需要事先經過勞工同意,就能停止勞工例假和休假,但必須在事後24小時內詳述理由、報給地方主管機關備查,也必須發給勞工加倍工資,並在7天內給予1天補休,這次因應配套是將84家藥廠名單轉知所在地主管機關,請地方政府協助輔導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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