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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王保衛戰/一張圖看懂SOGO聯名卡法律戰下的4種可能,17年前曾鬧分手,這次能好聚好散?

遠東SOGO向國泰世華行使聯名卡合約終止權,國泰世華也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假處分等,雙方法律戰瞬時開打。 圖/SOGO提供、記者潘俊宏/攝影
遠東SOGO向國泰世華行使聯名卡合約終止權,國泰世華也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假處分等,雙方法律戰瞬時開打。 圖/SOGO提供、記者潘俊宏/攝影

本文共2929字

經濟日報 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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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葛20多年的SOGO聯名卡近期再爆紛爭,SOGO去年向仲裁協會聲請仲裁,今年初仲裁結果出爐,SOGO依此通知國泰世華銀行將在8月15日終止聯名卡合約,國泰世華不甘示弱,也向法院提出撤銷仲裁之訴、假處分。17年前,雙方也曾鬧分手,這次分手分定了嗎?卡王國泰世華,有沒有機會靠著法律戰,扳回一城?

從法院公開的判決來看,上回雙方爭訟的源起是,SOGO發行「SOGO集利卡」,因優惠內容比聯名卡多,國泰世華認為侵害聯名卡權益,雙方打官司,國泰世華一審勝訴,SOGO需賠國泰世華4億元,後來,最高法院發回高等法院更審,雙方才達成和解,並於2011年繼續合作聯名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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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大戰再起  SOGO改走仲裁終止萬年合約

處理不少商業糾紛的奧諦斯法律事務所律師楊舜麟分析,上次雙方爭執點在於,SOGO發行集利卡有無「違反合約約定」,是關於合約範圍的認定;而這次爭議則是在「沒有期限的合約,SOGO可否單方終止」,涉及的是合約效力。楊舜麟說,婚約是雙方約定一輩子在一起,但這樣的「萬年期限」放到商業合約合適嗎?是這次爭議所在。

不同於17年前作法,這次SOGO是直接針對「合約能否終止」出擊,並透過仲裁程序,而仲裁判斷認為SOGO有終止權。既然是合法行使權利,自然沒有損害賠償或違約金的問題,SOGO在仲裁結果出來後,也通知國泰世華將在8月15日終止合約,國泰世華隨即向法院提出撤銷仲裁判斷之訴。

雙方各自針對爭議發出聲明,而外界更加好奇,這次訴訟結果,雙方真的會分手了嗎?還是會像上次一樣,最後仍再度攜手合作?

遠東SOGO與國泰世華合作的聯名卡將分手,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上周在遠東銀行股東...
遠東SOGO與國泰世華合作的聯名卡將分手,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上周在遠東銀行股東會後表示,當初聯名卡合約是遠東集團還未進入SOGO時簽的,過了20年,重新檢視也是很合理的。 記者林伯東/攝影

落幕情境1、國泰世華撤仲失敗,與SOGO更難復合

律師分析,這次SOGO聯名卡之爭,最後落幕的可能結果,包括第一,國泰世華撤銷仲裁敗訴,因撤銷仲裁難度極高,這也是目前看來可能性最高的一種。

曾任仲裁協會理事長的理律法律事務所所長李念祖說,他並不了解SOGO聯名卡個案情況,也不便評論,但撤銷仲裁成功是非常例外的情況,「很多法界的人會把仲裁跟再審相比,一個案子要再審是很不容易的」。

楊舜麟也說,仲裁判斷在當事人之間等同於「法院的確定判決」,想要推翻很難,依過去經驗來看,國泰世華這次要撤銷仲裁成功的機率可以說相當低。

根據仲裁法第40條規定,符合撤銷仲裁判斷的項目有九款,例如「仲裁庭於詢問終結前未使當事人陳述,或當事人於仲裁程序未經合法代理者」、「仲裁協議不成立、無效」等,律師多認為,要出現這九款中的任何一種情況,真的都很少見。

撤銷仲裁判斷要成功的機率雖不高,但程序上國泰世華仍可上訴,一直到三審定讞,如果一路吃敗仗,想與SOGO復合就是難上加難了。

SOGO聯名卡恐在8月失效,國泰世華銀行資深副總鄭有欽日前表示,會向法院提出救濟...
SOGO聯名卡恐在8月失效,國泰世華銀行資深副總鄭有欽日前表示,會向法院提出救濟維護卡友權益。 記者潘俊宏/攝影

情境2、國泰世華成功撤仲,返回原點

第二種可能的落幕結果是,國泰世華突破重圍,撤銷仲裁在一審或二審勝訴,SOGO當然也可以上訴,國泰世華如果最終確定獲勝,那麼仲裁判斷被推翻。不過,這也只是確認SOGO「有合約終止權」的護身符被拿掉而已,並不等於SOGO「沒有合約終止權」這個結論,因仲裁判斷被推翻只是程序事由,不涉實質。

因此,在沒有取得新的仲裁判斷或法院判決的決定之前,雙方仍回到原點,各說各話。

換句話說,SOGO不是就此沒招可出了,仲裁判斷被成功撤銷後,不等於合約本身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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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境3、商戰、新法律戰並用,勝負未知

因此,第三種可能是,雙方再戰,SOGO可能拒絕提供聯名卡持卡人優惠,國泰世華可能像2006年那次一樣,去告SOGO違約,主張SOGO無單方終止權,求償違約金,或請求法院認定合約仍為有效。

而SOGO可能主張合約已經合法終止才拒絕提供聯名卡優惠,因此不存在違約問題。SOGO除了拒絕提供聯名卡持卡人優惠外,也可以直接請求法院確認合約已合法終止。對於兩方的訴求或主張,法院都要再審視這樣的萬年合約能否由契約的一方當事人片面終止。

情境4、一邊打官司,一邊和解找方案

第四種可能是,在各種訴訟過程中,雙方邊打邊談,尋求和解,或協商新的合作方案。

楊舜麟認為,以現階段,SOGO才拿到有利的仲裁判斷、且推翻仲裁難度極高的情況下,要主動坐下來談的機率不大;國泰世華應該也能理解撤銷仲裁的勝率情形,但為爭取自身權益,這也是必走之路。

而撤銷仲裁之路漫長,至少半年、一年以上,因此,在提起撤銷仲裁判斷之訴的同時,國泰世華也聲請假處分,希望在訴訟結果出來之前,合約仍可以維持現狀。

因此,如果法院裁准假處分,那麼合約8月15日SOGO就暫時不能拒絕國泰世華持卡人提供聯名卡優惠,需等待最終撤銷仲裁判斷之訴的結果。如果法院未裁准假處分,那麼國泰世華無法阻擋SOGO不再提供聯名卡優惠,後續再看撤銷仲裁最後判決結果。

假處分結果雖然在輿論具有帶風向的效果,但楊舜麟說,實際上法院很清楚,這只是暫時性處分,對本案訴訟完全不會有影響。而SOGO聯名卡之爭,本次的仲裁判斷或最終判決結果,對於「萬年商業合約一方當事人的任意終止權」,將具有指標作用。

楊舜麟說,市場變化相當大,一般商業合約通常都會有期限,例如約定幾年到期,屆時雙方再重新談合作內容,談妥就繼續合作;像SOGO聯名卡這種沒有期限的萬年合約,對合約雙方SOGO、國泰世華來說,都失去彈性。

如果以後也有這種大老闆們談合作談得太開心,忘了壓日期的「萬年合約」時,最佳解決之道,當然是坐下來協商訂定期限。如果真的談不攏,非得訴諸法律時,就有了這次SOGO聯名卡的案例,就可以援引了。

仲裁等同二審效力 成功撤仲案例少

過去撤銷仲裁判斷成功的案例,不能說沒有,但真的非常少。在這裡舉一個曾翻案成功的案例,2017年,台大醫院北護分院跟金成豐營造間的訴訟案,最高法院判決應撤銷仲裁判斷,此案也是最高法院民事庭第一件言詞辯論直播的案件。

雙方爭執點在於,北護分院跟金成豐,在2003年簽訂承攬大樓工程契約,後來因為發生履約糾紛,金成豐向仲裁協會提出仲裁。

2009年5月,仲裁判斷出爐,認為北護分院需給付金成豐4千多萬元;北護分院隨即向法院提起撤銷仲裁判斷之訴。

北護分院認為雙方契約中並沒有仲裁協議;金成豐則主張,依照2007年7月6日政府採購法增訂的第85條之1第2項後段規定,「工程及技術服務採購之調解,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應提出調解建議或調解方案;其因機關不同意致調解不成立者,廠商提付仲裁,機關不得拒絕」。

金成豐已經申請調解,因此,之後提交仲裁,北護分院不能拒絕。

北護分院提起撤銷仲裁之訴,在地院判決曾遭駁回,後來到了最高法院,才判決撤銷仲裁判斷。

理由是,雖然政府採購法增訂調解後,金成豐提交仲裁,北護分院不能拒絕,但政府採購法這項規定是在2007年7月6日增訂,而金成豐申請調解的時間,是在政府採購法新規定生效之前,並沒有適用新法的機會。

且雙方契約原本並沒有仲裁合意,因此,符合仲裁法第40條第1項第2款「仲裁協議不成立」,可以撤銷仲裁判斷。

國泰世華、SOGO兩大知名企業,近來再度為了聯名卡爭議不惜互撕,對於卡友來說,該怎麼辦了,請繼續閱讀:卡王保衛戰/SOGO、國泰世華鬧分手,我該拿CUBE卡怎麼辦?2思考1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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