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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法院判賠LG電子 友達評估上訴或採其他適當行動

本文共325字

中央社 記者潘智義台北27日電

針對韓國LG電子2014年前告友達、彩晶等面板廠操控液晶面板價格,韓國法院一審判決,兩家面板廠賠償LG電子,友達表示,除上訴之外,也評估其它適當行動。

友達晚間發布重大訊息指出,針對南韓LG電子及其海外子公司在韓國對友達光電所提出的民事訴訟,主張超額支付(overcharge)並請求損害賠償案,友達光電得知韓國初審法院近期裁定友達光電須支付原告共約290.99億韓元並加計利息。友達光電將採取適當的行動,包括但不限於提出上訴。

友達說明,本案為2006年已結束的液晶顯示器(LCD)反托拉斯案衍生民事訴訟案,自2014年原告提起告訴至今,已持續進行多年;將依據會計原則持續合理估計相關負債準備。

彩晶則指出,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將於收到後持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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