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App
  • 會員中心
  • 訂閱管理
  • 常見問題
  • 登出

稅稅唸學堂/他透過變價分割拍賣拿下土地 五年後賣出 國稅局准原持分不課房地合一稅

隨著繼承、再繼承,共有土地情況越來越常見,「變價分割」情況也越來越多。 圖片來源:Freepik.com
隨著繼承、再繼承,共有土地情況越來越常見,「變價分割」情況也越來越多。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本文共907字

經濟日報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吳先生(化名)不是繼承人,他和其他持有人非親非故,只是剛好有機會,在民國101年取得這塊地的四分之一持分。不過,每個人的持分都太小了,無法開發,他向法院訴請分割共有物,法院判決變價分割。106年6月吳先生拍下所有的持分,111年賣掉。

重點來了,台北國稅局核定「自己賣給自己的四分之一持分」適用舊制,為吳先生省下20幾萬元的房地合一稅。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本週免費看VIP文章,剩
或者
選擇下列方案繼續閱讀:

加入數位訂閱 暢讀所有內容


彭博等8大外媒、深度內容、產業資料庫、早安經濟日報、台股明星賽、無廣告環境

加入udn會員 閱讀部分付費內容

免費加入

會員可享有收藏新聞、追蹤關鍵字.使用看盤系統等服務

登入udn會員 免費試閱

延伸閱讀

上一篇
稅稅唸學堂/竹科男調職美國賣婚房 非自願性因素竟沒過 房地合一稅多繳95萬
下一篇
112年度綜所稅報稅六大新措施報你知 網路報稅再抽20萬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完成

成功收藏,前往會員中心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