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907字 國稅局 房地合一 不動產 ', '', '', '', '', '', '', '', '', '', '', '', '', ' 00:00 2023/10/26 11:45:45 經濟日報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吳先生(化名)不是繼承人,他和其他持有人非親非故,只是剛好有機會,在民國101年取得這塊地的四分之一持分。不過,每個人的持分都太小了,無法開發,他向法院訴請分割共有物,法院判決變價分割。106年6月吳先生拍下所有的持分,111年賣掉。 重點來了,台北國稅局核定「自己賣給自己的四分之一持分」適用舊制,為吳先生省下20幾萬元的房地合一稅。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本週免費看VIP文章,剩 篇 展開全文 或者 選擇下列方案繼續閱讀: 加入數位訂閱 暢讀所有內容 彭博等8大外媒、深度內容、產業資料庫、早安經濟日報、台股明星賽、無廣告環境 訂閱 加入udn會員 閱讀部分付費內容 免費加入 會員可享有收藏新聞、追蹤關鍵字.使用看盤系統等服務 登入或加入會員 登入udn會員 免費試閱 登入或加入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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