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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稅唸學堂/土地兄弟公同共有 弟弟們拒繳地價稅 老大現在可以這麼做

地價稅單來了,弟弟們沒人要出錢,財政部請大哥申請分單繳稅,地方稅局做了註記,也跟行政執行署的分署講好,先執行弟弟四人的財產繳稅,四人沒財產可執行了,再找大哥。 報系資料照
地價稅單來了,弟弟們沒人要出錢,財政部請大哥申請分單繳稅,地方稅局做了註記,也跟行政執行署的分署講好,先執行弟弟四人的財產繳稅,四人沒財產可執行了,再找大哥。 報系資料照

本文共1128字

經濟日報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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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過世後,遺產怎麼分一直沒搞定,先辦土地繼承過戶,登記兄弟五人名字。等到地價稅單來了,弟弟們沒人要出錢,大哥能怎麼辦?財政部出面解決了,大哥申請分單繳稅,地方稅局做了註記,也跟行政執行署的分署講好,先執行弟弟四人的財產繳稅,四人沒財產可執行了,再找大哥。

對於公同共有的土地、房屋,「不只地價稅,以後房屋稅也是這樣做。」財政部官員說。未來地方稅局等移送強制執行時,可以註記列出順序。

賦稅署官員說:「改變的只是強制執行的方法,調整執行順序。」大哥還是負連帶責任,如果弟弟們沒財產可以執行,最終還是會找上大哥。

不動產公同共有 迭出繳稅爭議

「大哥」還不只一個,財政部官員說,有接到電話詢問,也有透過電子郵件問,顯見有些人深受困擾。

困擾主要因繼承而來,分遺產有時不易搞定,怎麼分都有「異」見,於是,土地、房產辦繼承過戶,所有權人登記所有的繼承人。這一塊地就是公同共有。

官員說,如果這一塊地已經確定持分了,例如大哥登記五分之一的持分,他收到的稅單就是五分之一持分的地價稅。因為公同共有,大哥收到的稅單整塊地的地價稅,納稅義務人是兄弟五個人。

稅捐稽徵法第12條規定,⋯⋯其為公同共有時,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就是這一條,讓大哥很不舒服。

申請分單繳稅 換得追稅順序排最後

整塊地的地價稅是10萬元,大哥向四個弟弟各收2萬元,弟弟們拒繳。大哥曾一度想自掏腰包,繳了10萬元稅款,不然,根據上述稅捐稽徵法,弟弟們不繳,欠稅執行列的是兄弟五人的名字,自己也在列會被追稅。行政執行分署通常會按照五人名下易變現的財產,如銀行存款、股票等等優先執行。存款比較多的大哥,容易成為標靶。

自掏腰包,就不必面對後面被追稅的麻煩事。但是如果每年都這樣,他太吃虧了。大哥求助財政部,他該怎麼辦?

針對類似案件,財政部賦稅署和相關單位溝通後,達成共識,通案處理。

賦稅署官員回覆,要大哥去申請分單繳稅。地方稅局會按照應繼分來分單,大哥和弟弟的應繼分相同,直接五等份,大哥分單2萬元。大哥也繳稅了。

弟弟們沒繳,欠稅8萬元。這8萬元欠稅還是列五個人為納稅義務人,大哥名字也在列。大哥仍要負連帶責任。但分單繳稅後,大哥被執行的順序放在最後。

先執行沒繳稅人的財產,真的沒財產可執行了,再來找大哥。財政部這次改變的,是改變執行的方法。這不必修改任何法令,一達成共識,即刻改變。官員指出:「站在財政部的立場,應該要去維護已繳稅繼承人的權益。」

官員說,賦稅署可以協調執行方法,但改變不了法定的責任。

為了避免有人繳稅、有人不願出錢的尶尬局面,官員建議,最好趕快決定怎麼分產,然後進行土地分割,不能分割的話也登記好個人持分。這樣一來,個人繳個人的稅,也不必擔心別人不繳稅拿自己財產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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