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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先生(化名)買進桃園區的重劃區房產,買對了,不到兩年,漲了八成,賣出大賺330萬元。剛好和公司的勞動契約約滿,他想續,公司不肯,據此,他申報了「非自願性因素」。北區國稅局駁回,官員說,定期契約期滿不算非自願。房地合一稅課148.5萬元。
謝先生(化名)住在桃園,工作地點也在桃園,名下已經有一戶房產。109年12月以446萬再買進一戶,買在重劃區,位於桃園市桃園區。碰上房價大漲,111年7月800萬賣出。過戶日相隔不到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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