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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稅唸學堂/四年後搞定遺產分配 國稅局竟要她四年股利算同一年度 稅率跳一級

司法院釋字第377號解釋,綜所稅課徵以收付實現為原則,就是這道規定讓瀅瀅繼承來的四年股利,必須併在同一年度計算所得。 圖片來源:Freepik.com
司法院釋字第377號解釋,綜所稅課徵以收付實現為原則,就是這道規定讓瀅瀅繼承來的四年股利,必須併在同一年度計算所得。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本文共994字

經濟日報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陶媽媽(化名)過世留下不少遺產,四年後,遺產分配才搞定,媽媽名下股票全歸小女兒瀅瀅(化名)。108年6月5日,瀅瀅辦好股票繼承過戶登記,接著領取三家公司四個年度的股利。她分四個年度補報個人綜所稅,被台北國稅局重新歸戶,全歸為108年度營利所得,108年度補稅39.9萬元。

這麼一併,這些股利的適用稅率級距由12%跳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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