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App
  • 會員中心
  • 訂閱管理
  • 常見問題
  • 登出

除權息後往生 股利計入遺產

提要

稅局提醒 擔心子女一時無法負擔重稅 可以先用壽險「預留稅源」

國稅局指出,除權息交易日與股利配發日仍有幾周時間差,為避免子女繼承後出現沒錢繳稅的窘境,民眾可以在生前就做好「預留稅源」規劃。聯合報系資料照
國稅局指出,除權息交易日與股利配發日仍有幾周時間差,為避免子女繼承後出現沒錢繳稅的窘境,民眾可以在生前就做好「預留稅源」規劃。聯合報系資料照

本文共638字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每年6到9月是了上市櫃公司除權息旺季,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除了要留意除權息權益,若家中有親人不幸在近期內離世,且有持有有價證券,除權息日與遺產申報也息息相關。若被繼承人在除權息後、領得股利前去世,這筆股利要納入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擔心子女一時無法負擔重稅,可以先用壽險「預留稅源」。

國稅局指出,被繼承人遺有公開上市(櫃)公司股票,如除權(息)交易日在被繼承人死亡日之前,其應配發而尚未獲配的股票或股息仍屬被繼承人所有,應併計遺產申報,繼承人取得該筆股利之後,可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規定免納所得稅;若除權(息)交易日在被繼承人死亡日之後,則所配發的股票或股息,屬於繼承人的所得,應課徵繼承人的綜合所得稅。

該局舉例說明,被繼承人甲先生在2022年7月20日死亡,遺有A上市公司股票,而A上市公司除權(息)交易日為2022年7月16日,則甲先生在死亡前已取得獲配股利的權利,在甲先生死亡後所獲配的股利,仍應併入遺產課稅;如果A上市公司除權(息)交易日為2022年8月10日,則A上市公司發放股利的有權受領人為繼承人,應課徵繼承人的綜合所得稅。

國稅局指出,實務上常見民眾遺漏有價證券股利遺產,因此提醒繼承人辦理遺產稅申報時,應留意被繼承人遺留股票的配發股利情形,以免因漏報而被開罰。

另外,除權息交易日與股利配發日仍有幾周時間差,為避免子女繼承後出現沒錢繳稅的窘境,民眾可以在生前就做好「預留稅源」規劃。以壽險來預留稅源就是較常見的安排,過世後子女就能用身故保險金繳納遺產稅。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延伸閱讀

上一篇
買賣未上市櫃股票 要稅
下一篇
配偶贈房出售留意取得日期 稅局提醒 以贈送前原始購買時間認定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完成

成功收藏,前往會員中心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