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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機爭取停機車位 交通部:研議設長2.5公尺以上停車位

本文共714字

聯合報 記者周彥妤/台北即時報導

中秋連假收假,重機團體今天一連發起3場車友集結活動,爭取停放一般機車停車位。交通部回應,將適時洽地方主管機關研議,後續朝設置長度2.5公尺、寬度1公尺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停車位方向,並兼顧避免衍生其他問題的可行辦法。

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6項規範,大型重機的行駛及處罰規定,比照適用小型汽車,因此重機若要停車,要停放在汽車停車位。重機團體為爭取重機能在一般機車格停車,今天一連舉辦3場停車大富翁活動,邀重機車友停滿汽車停車格,凸顯政府規範是「浪費土地」的作法。

交通部高公局今天上午表示,尊重不同意見及爭取權益,但不應妨礙其他用路人停車權益,籲回歸理性表達意見。

交通部晚間聲明,曾徵詢地方主管機關實務意見,基於停車管理涉及現行各地方主管機關實務布設多為長2公尺、寬1公尺,須慎重考量地方政府所提意見及可能面臨問題,包括車行動線、車道寬度、車格尺寸待釐清,收費方式亦可能造成爭議,以及機車區常有車輛挪移搬遷等行為,易有糾紛。

另外,依交通部統計顯示,大型重型機車車長超過2公尺者、占93%,其停放突出機車停車格可能衍生行車或交通事故,均涉民、刑事責任,須審慎評估,因此《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已規定一格小型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停車位可停放一輛以上大型重機,以利充分運用有限停車空間。

交通部表示,後續將朝設置長度2.5公尺、寬度1公尺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停車位方向,與地方主管機關研議避免新增其他問題的可行性。

至於部分重機團體反映部分普通重型機車車身長度亦大於2公尺,交通部指出,依公路局及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資料,99%白牌普通重機車身長度在2公尺以下;因此現行長2公尺、寬1公尺機車停車位,可供絕大多數白牌普通重機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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