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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空間改善易不到位 交通部訂指導原則及作法

本文共818字

中央社 記者汪淑芬台北1日電

交通部今年加大力道推動道安,盼洗刷行人地獄污名,檢視人行空間設計都有規範,但不明確,易疏漏不到位,交通部特別訂出3大指導原則及作法,發函地方依實際需求參考。

交通部路政及監理司長黃運貴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說,道路會隨著地方發展,在車流及人流增加情況下,原本的安全設計已不符實際需求,就要適時調整。

交通部發現,目前道路有關人行空間部分,雖有設計規範,但分散在不同規章,也不是很明確,地方政府在執行時往往會不清楚或疏漏而不到位,造成道路上人行空間不足甚至人車爭道。

交通部日前也針對行人事故頻率高的路口排序,套用內政部最新路網圖資進行標定,盤點出全台1000處最優先需改善的路口,各縣市應於11月底前提報改善計畫,並發函地方政府可參考交通部訂定的「人行空間改善原則及作法」。

黃運貴說,人行空間改善原則及作法是將所有道路規範做更明確的陳述,但每個地方的道路環境都不一樣,地方政府改善道路時,可依實際狀況,參考交通部提供的針對主(次)要道路、服務道路(含巷道)及號誌等3大項目改善指導原則,再依路段及路口訂具體作法。

對於主(次)要道路人行空間改善,路段部分,交通部規範實體人行道設施帶設置停車格(彎)、騎樓整平及劃設整齊線留下1.5公尺行人空間、縮減車道寬度、增加人行空間、路口10公尺內禁停車。

路口部分,行穿線往外退縮3到5公尺、增設庇護島、加強行穿線照明。

對於服務道路(含巷道)人行空間改善,路段部分,交通部規範可採實體或標線型人行道、停車格可搭配設置於人行道旁或巷道另一側以兼顧人行及停車需求;路口10公尺內禁停車、騎樓整平及留設人行空間、標線型人行道旁設停車格,若巷道路寬不足,標線型人行道及停車格分設道路兩側。

路口部分,人行道外擴(縮小路口)、行穿線退縮3至5公尺、加強行穿線照明。

有關號誌設計改善,交通部規範以號誌設計區隔路口行人及車輛穿越時間,包括以行人專用時相只允許行人穿越或行人早開時相(行人先通行)方式區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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