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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訓津貼眷屬加發 58%因扶養無工作收入父母

本文共599字

中央社 記者吳欣紜台北18日電

勞工失業除了失業給付,也可以上課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勞動部今天表示,職訓津貼有眷屬加給規定,根據統計,約有58%案件是因有扶養無工作收入父母而領取眷屬加發。

勞動部舉行例行業務報告,勞動部勞動保險司科長黃琦鈁在會中表示,失業勞工除了可請領失業給付外,也可以參加職業訓練,領取最長6個月的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黃琦鈁指出,依「就業保險法」規定,勞工若要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並沒有就業保險年資限制,只要是失業的被保險人是非自願離職,在離職退保後2年內,都可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黃琦鈁說,只要失業勞工經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後,就可依照實際參訓起迄時間,申請最長6個月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至於津貼數額,黃琦鈁說,津貼給付標準是按勞工離職退保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發給,另外,如果有扶養無工作收入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者,每扶養1人加給10%,最多計至20%。

根據111年至112年6月底止統計,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共核付3萬多件,核付金額逾新台幣7億3000萬元;眷屬加發案件計1萬9000件,核付金額逾1億600萬元,其中眷屬加發案件中有1萬1141件是因扶養無工作收入父母而加發。

黃琦鈁提醒,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如果勞工另有工作,無論是僱傭或承攬等,只要因提供勞務而有工作收入,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就會停止發給,請勞工留意,以免影響給付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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