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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團籲解約晶鼎焚化爐興建案 經部:依契約規定處理

本文共597字

中央社 記者劉千綾台北9日電

彰化晶鼎焚化爐興建案受到當地居民強烈反彈,環團今天前往經濟部陳情。經濟部表示,已與晶鼎公司召開協調委員會,處理晶鼎提出不可抗力因素等事由,後續將根據委員會認定和建議,依照投資契約規定處理。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等環保團體今天早上在經濟部前陳情,提出晶鼎焚化爐重大違約,經濟部立即停止興建、儘速解約罰款的訴求;立法院會上週也通過民眾黨團提案,要求立即停止在彰濱工業區興建晶鼎焚化爐。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透過新聞稿表示,近日也有立法院決議督促行政部門處理後續,經濟部會依照促參法規定,以及投資契約規定,檢討後續作為。

經濟部官員說明,依照促參法,4月已召開由專家學者組成的協調委員會。由於晶鼎提出有民眾抗議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焚化爐興建案受阻,但委員認為晶鼎應提出更具體理由和佐證,委員會預計5月再度召開,認定是否為不可抗力因素。

至於經濟部後續是否要與晶鼎解約,官員表示,將依照委員會給予的認定和建議,依照契約進行後續處理。

經濟部表示,為因應地方政府於2019年起,多次發函表達有廢棄物處理困境,園管局依據廢棄物清理法落實事業廢棄物產源管理的責任,依促參法公開招商後,簽訂投資契約,取得營運權,且已通過環評,因此仍須遵循法制程序、依法依約辦理。

對於環團抗議晶鼎公司遭地方政府認定違法動工,且施工前說明會辦理方式未符合規定,經濟部表示,已督促晶鼎應合乎促參、環評及建築法相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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