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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長指新建物設光電為貪汙 經濟部嚴正駁斥

經濟部長王美花。 聯合報系資料照
經濟部長王美花。 聯合報系資料照

本文共440字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即時報導

網紅「館長」陳之漢指稱《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通過新建物設置光電為貪汙,經濟部今(14)日嚴正駁斥,因應全球氣候變遷,平均氣溫上升導致海平面上升,全球已經有137個國家宣布在2050年達成凈零排放,因此德國柏林、日本東京已將建物設置光電入法,台灣並非首創更非圖利特定廠商及貪汙。

經濟部說明,於新建建物規劃設計時將光電納入建築設計中,有助提升結構安全及美觀,且一次施工可降低設置成本,並可提供建物頂層隔熱、防水等效益。透過設置光電可優先提供公共設施如照明及水塔馬達等基本民生系統用電,餘電賣給台電收益歸社區。

經濟部指出初期並非所有新建建築物屋頂都要設置,目前草案規劃建築面積1,000平方公尺(約300坪)以上才需強制設置光電,類似用電大戶應使用一定比例綠電的精神進行規範,並且針對建物受光條件不足及其他特殊情形經過審核後可免除設置。

經濟部最後強調因應劇烈的極端氣候頻率升高,國際淨零碳排潮流已是趨勢,我國已規劃「2050淨零排放政策路徑藍圖」,一同為地球盡一份心力,減緩氣候變遷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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