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櫃買中心:明揚國際28日起變更交易方法 並處違約金100萬

本文共465字

聯合報 記者賴昭穎/台北即時報導

櫃買中心今晚表示,明揚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420)自9月28日起列為變更交易方法,證券經紀商於接受委託買賣時,應先收足款券才能辦理買賣申報;此外,櫃買也對明揚處以違約金100萬元,同時對明揚的母公司明安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938)處以違約金50萬元。

櫃買指出,明揚國際於22日晚間廠辦發生氣爆火災意外事件,造成多數人員傷亡,並遭屏東縣政府消防局舉發違反消防法,另經濟部加工出口區屏東分處亦裁處全面停工,對公司財務業務及股東權益影響重大,核有櫃買中心業務規則第12條第1項第20款規定之情事,因此依規公告明揚公司有價證券自9月28日起列為變更交易方法,證券經紀商於接受委託買賣時,應先收足款券始得辦理買賣申報。

此外,櫃買表示,也將對明揚公司依櫃買中心對上櫃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查核作業程序第9條第2項規定,處以違約金100萬元,另針對明揚的母公司明安國際有未善盡對子公司監督管理責任之疏失,處以違約金50萬元。

櫃買說,明揚公司於復工或恢復產能2季度後,洽簽證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內部控制制度專案審查並確實改善,才能申請恢復普通交易。

櫃買中心今晚表示,明揚國際自9月28日起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並對明揚和母公司明安處...
櫃買中心今晚表示,明揚國際自9月28日起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並對明揚和母公司明安處以違約金150萬元。圖為明揚與明安日前在櫃買中心以視訊形式發布重大訊息記者會。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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