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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合身白T面試 主管竟是這反應 三大打工性騷擾情境出列

本文共939字

聯合報 記者陳素玲/台北即時報導

104人力銀行根據最新通過的《性別平等工作法》提醒學生打工族必知的四大權益:1、打工下班後,被職場往來人士性騷擾也適用。2、性騷擾調查期間,可請求調整職務或工作型態,老闆不得拒絕。3、可直接向勞工局申訴。4、申訴時效延長到十年。

#Me Too風波延燒,校園性騷一樣零容忍。暑假尾聲,大學即將開學,校園內、職場外的所有性騷擾,一律受到《性騷擾防治法》和《性別平等教育法》保障;學生在職場內,包括打工、以及下班後遭到性騷擾,則由《性別平等工作法》保障。

104人力銀行精選職涯診所三大常見樣態(打工時、求職中、下班後),提醒學生自保。

情境一:在一家連鎖的複合式咖啡店打工,最近來了一位很煩人的男生,他很喜歡找正在洗碗的我,用手搭我的肩膀,或者摸我的馬尾,好像很熟一樣。前幾天,我洗碗時不小心摔破了一個盤子,剛好被他看到,他說:「齁~摔破盤子了!以後再犯一次就扒光妳的衣服」聽完整個毛骨悚然,非常不舒服,噁心到不行,又不知該如何反應。

法規自保: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的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的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可視為性騷擾。

情境二:面試穿一件圓領、不透的合身短袖白色素T,加西裝褲和低跟的高跟鞋,最多僅露出鎖骨、半截手臂和腳踝而已,結果竟然被面試官說「「建議妳以後面試不要穿這樣,公司是工作的地方,要露不要來這裡露」。聽完腦袋一片空白,難道我用心準備的履歷、作品集和自我介紹,她都沒有看見、聽見嗎?

法規自保:雇主對求職者有明示或暗示的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的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等交換條件即構成性騷擾。

情境三:暑假想利用時間賺點錢,在家裡附近的飲料店打工,最近飲料店的店長在沒客人空檔之際,有意無意開始跟我聊起我個人的私生活,像是「交過幾個男友?」、「單身嗎?」我都打哈哈帶過,最近他更進一步邀約我,說下班後可以一起吃飯、出遊,還說「想牽著我的手一起散步」,不想撕破臉,但這位主管的行為又讓我很不舒服,我該怎麼做比較好?

修法後必知權益:過去《性別平等工作法》,發生時間設定在「執行職務期間」,修法後明定下班後職場往來人士如:最高負責人、雇主、同事、業務往來對象涉及性騷也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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