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櫃買宣導董事會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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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企業了解相關職能、重大訊息等規章修正 規劃課程與影片 10月上線

本文共749字

經濟日報 記者王奐敏/台北報導

近期櫃買中心陸續修正規章強化上櫃公司董事會職能,也修正上櫃及興櫃公司重大訊息相關規章。櫃買中心表示,為協助上櫃及興櫃公司了解重大訊息、資訊申報等相關實務暨近期法規修正重點等,已規劃宣導課程並製作影片中,預計於10月掛網,期使上櫃及興櫃公司都能嫻熟相關規定。

櫃買中心表示,為配合金管會發布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及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行動方案,推動董事性別多元化、強化獨立董事職能及獨立性,並提升功能性委員會運作等,修正「上櫃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相關條文,其中包括上櫃公司自明年起分階段應委任至少一名不同性別董事、獨立董事席次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及獨立董事任期不得逾三屆,並增訂自明年起上櫃公司應定期進行功能性委員會的績效評估以提升功能性委員會之有效運作等相關規定。

櫃買中心近期修正規章
櫃買中心近期修正規章

此外,配合前揭條文推動功能性委員會進行績效評估,於櫃買中心「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資訊申報作業辦法」增訂應於每年3月底前申報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之績效評估結果。

在修正上櫃及興櫃公司重大訊息相關規章方面,為強化重大訊息資訊揭露的品質,持續參採及衡酌實務案件,櫃買中心近期修正「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及「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等規章,主要修正內容包括:一、明訂公司發布的重大訊息及向外界說明的內容應一致且不得有偏頗之情形,避免公司以重大訊息闡述經營理念或表達特定立場而違反重大訊息發布精神。

二、為維護股東權益,董事長或總經理遭羈押者,公司應發布重大訊息說明相關事宜俾股東知悉。

三、另為簡化申報程序,放寬公司購買保本理財商品無需辦理重大訊息公告、新增公司董事長、總經理也可經公司指派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以及修正公司(興櫃公司含負責人)發生存款不足退票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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