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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修訂「打詐4法」:科技偵查GPS、M化車入法懲詐

本文共791字

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台北即時報導

法務部配合研擬「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科技偵查及保障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洗錢防制法」打詐四法,昨日修正草案經行政院院會通過,法務部今天表示,打詐法案期待遏止詐欺犯罪擴散,並瓦解詐騙組織。

法務部今天就「打詐四法」說明。有關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高額詐欺提高法定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3人以上複合不同詐欺手段加重刑責二分之一,並鼓勵詐欺成員「窩裡反」,如自首協助溯源,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法務部表示,為使詐欺犯罪者入監服刑可以發揮矯治效果,受刑人有期徒刑假釋門檻從原本超過二分之一提高為服刑超過三分之二,累犯假釋門檻從原本服刑超過三分之二提高為服刑超過四分之三,「三犯」詐欺犯罪一律不准假釋。

在有關科技偵查及保障法方面,法務部表示,為能即時掌握取款車手位置及去向,運用GPS定位追蹤有其必要性,為強化程序保障,檢警實施逾連續24小時或逾累計2日即採法官保留原則。

此外,詐欺機房多藏匿於郊區或集合式住宅內,因而有必要利用「M化車」對於詐欺電話進行發話定位,才能鎖定詐欺電話機房位置,進一步聲請搜索查緝,修法也採法官保留原則。

法務部說,近年來詐欺案件氾濫,類似網路之「通信紀錄」如IP位址、連線時間、基地台位址、通訊埠(Port)、連線用量、協定等不涉通訊內容之資料,可藉由分析數位足跡,溯源及反求犯嫌之真正IP及身分,甚至發現潛在受害者以提早防範,故增訂保存網路流量紀錄,溯源追查資安及詐欺犯罪。

法務部說,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就虛擬資產提供者未完成洗錢防制登記,境外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倘未完成公司登記及洗錢防制登記,卻提供服務,將科以刑責,以強化監管,並於特殊洗錢罪增訂利用虛擬資產帳號犯洗錢罪的刑事處罰,以杜絕詐騙及洗錢管道。

法務部還說,對於未完成洗錢防制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的事業或人員,或境外設立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事業或人員,如未完成公司登記卻提供服務,也科以刑責。

圖為法務部。記者王聖藜/攝影
圖為法務部。記者王聖藜/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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