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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籲延長志願士兵服役年限 專家態度保留

本文共814字

中央社 記者吳書緯台北5日電

立委建議,將現行上等兵服現役最大年限10年再延長。軍事學者蘇紫雲認為,此舉恐出現志願士兵到50歲才退伍情況,且現行國軍制度已能讓有心軍旅的志願役士兵,轉服士官或軍官,延長志願士兵服役年限的必要性不高。

立委楊曜透過書面質詢,建議志願士兵上等兵服役年限延長;國防部回覆指出,如延長志願士兵服役年限,恐不利幹部領導統御及部隊管理,影響作戰任務遂行,亦不利國軍整體人力經管運用,對基層部隊戰力產生負面效應,應等待完善各項配套措施後,始行研議。

備役陸軍中校、弘光科大兼任助理教授紀東昀告訴中央社記者,志願士兵不想升士官,通常是因為要負擔更多責任,以及有可能會被輪調等因素;若延長志願士兵服役年限,也可能會出現老士兵欺負年輕軍、士官的情況。

紀東昀指出,目前的制度設計,就是鼓勵志願士兵若想留在軍中,就必須轉服士官甚至軍官,繼續精進及擔負更多責任,領導士兵。

紀東昀表示,軍隊是學習型組織,不斷會有新裝備、觀念進入,且戰場情勢一直再演進,若志願士兵不願意配合精進或承擔更多責任,到了服役年限就應該離開軍隊。

紀東昀認為,若是因為沒有士官缺額可轉服,軍方可參考美軍建立國民警衛隊制度,成為國軍的「預備隊」,讓成熟的軍、士官轉任又不用退伍,讓現役部隊有空缺可讓新的軍、士官加入。

國防安全研究院國防戰略與資源研究所長蘇紫雲受訪指出,參考各國對於國防醫學的標準,18歲至28歲的體適能,最適合擔任士兵階級職務,隨著年紀增長,如聽覺、視覺都會因年齡退化,而國軍志願士兵的召募年齡是18歲至32歲,也是參考各國相關標準。

蘇紫雲表示,「志願士兵服役條例」規定,志願士兵除役年齡,為屆滿45歲之年12月31日,所以32歲進入軍中擔任志願士兵若未轉服軍、士官,可能43歲左右就會服滿上等兵服現役最大年限10年退伍。

蘇紫雲說,目前制度讓志願士兵有機會轉服士官、軍官,且難度不高,實無必要再延長志願士兵服役年限,造成出現服志願士兵到50歲才退伍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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