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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安措施保障教師管教權 將增列阻卻違法事由

本文共424字

中央社 記者陳至中台北2日電

新北市國中生命案引起社會對校園安全措施的關注,教育部長潘文忠今天說明,將增列多項措施,讓教師能維持教學現場秩序並阻卻違法,避免過去動輒得咎的情形。

教育部召開校園安全諮詢會第2次會議,潘文忠會後召開記者會,說明「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校園安全檢查操作手冊」、「強化高關懷學生過渡性中介教育措施」等多項修法草案方向。

教育團體常詬病近年學權意識高漲,導致教師管教動輒得咎。教育部說明,將在教師管教權中增列阻卻違法事由,保障教師維持教學秩序和教育活動的必要管教行為,以及採取行動避免自己或他人、身體等緊急危難。

另外,也將增列校園安全檢查人員的保密義務,並強化校安檢查機制流程,明列學校可對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的特定身分學生,或發現、接獲通報學生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情形時,可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

今天會議主要訂出大方向,還有許多細節待進一步規劃。潘文忠表示,後續將統整這次會議諮詢的意見,在行政院及司法院跨院際會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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