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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風電3-1期簽約業者全到齊 啟動2026至2027年區塊開發新布局

提要

CIP、SRE等五業者 3-2期選商 9月底公告規則

離岸風電示意圖。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離岸風電示意圖。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本文共901字

經濟日報 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

經濟部主導離岸風電第三階段第一期(3-1期)行政契約最後簽署期限於昨日(30日)截止,經濟部能源局表示,共有五家業者全數向經濟部申請簽約,啟動2026至2027年區塊開發離岸風電新布局。

參與離岸風電3-1期五家風場概況
參與離岸風電3-1期五家風場概況

離岸風電3-2期選商作業也隨即啟動。經濟部表示,為促進離岸風電發展,並有效發揮國土資源利用價值,3-2期遊戲規則正持續廣徵各界意見,將會邀請開發商就3-2期遊戲規則召開徵詢會議,預訂9月底正式公告選商規則;經濟部預計明年1月進行投標,4月底前公告選商結果。

截至昨日止,有五個風場向經濟部申請簽約,分別為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CIP)的渢妙風場、風睿能源(SRE)的海盛風場、科理歐永續能源(Corio Generation)及道達爾能源(TotalEnergies)的海鼎二風場、法國電力再生能源公司(EDF Renewables)及台亞風能的環洋風場、力麗(1444)集團及天豐新能源合力開發的海峽風場。業者完成行政契約簽約後,就可開始進行地質鑽探、水下基礎等工程。

能源局表示,在收到上述五家風場簽約資料收件後,將開始審查相關文件,儘速完成行政契約簽約作業。

經濟部表示,為達成2050年淨零碳排,離岸風電是全球推動淨零轉型,非常重要的路徑,相對成熟且具商業化,申請3-1期簽約五家業者,完工併網時間為2026,2027年,經濟部將積極協助業者如期完工併聯,並將堅持既定能源政策全力推動離岸風電,建構友善開發環境,積極協助獲選業者如期如質完成離岸風電建置目標。

經濟部能源局主祕翁素真昨日上午出席沃旭與15家國內外銀行250億元永續連結循環融資案簽約典禮時表示,政府會持續開發離岸風電,2025年將會達到5.6GW;之後2026年至2035年每年釋出1.5GW,到2050年最終會達到40至55GW。

經濟部昨日表示,離開風電開發商展現離岸風電在地化、產業及地方發展投入的決心,期盼帶動國內離岸風電相關產業鏈共同參與離岸風場建設工程,並基於公平性原則下維持台灣的產業競爭力,並持續健全相關評選機制及後續規劃,達成我國能源、產業與環境永續的能源轉型願景。

離岸風電…業者主要考量點

離岸風電3-2期 開發商摩拳擦掌…六家要競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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