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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團質疑義民中學不當解聘教師 教部令依法續聘

本文共635字

中央社 記者許秩維台北2日電

全教總今天表示,新竹縣義民中學片面更改新學期聘約,更無預警解聘10名教師;教育部回應,如教師未有教師法規定之不續聘情事,限期學校依法續聘教師。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接獲陳情,新竹縣私立義民中學疑似不當解聘教師,全教總今天陪同陳情教師召開記者會,呼籲校方盡快與教師重行協商聘約,維護學生受教權與教師基本權益。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侯俊良表示,義民中學辦學績效良好且年年滿招,民國108至110年都有盈餘,今年6月底校方卻片面更改新聘約,要求教師學術研究費打95折,50多名教師加註意見並交回聘約,其中10人於7月底無預警遭解聘。

全教總和陳情教師共同提出訴求,要求學校不得違反教師法、任意解聘教師,應盡速恢復教師工作權;董事會不應干預校務行政,學校財務、人事要公開透明;依法保障教師待遇,修正違法的校內章則。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透過文字回應,根據義民中學函復說明,部分教師刪除修改內容未經該校同意,可認為教師拒絕應聘,與教師間未能成立聘任關係。

國教署已於8月1日函復該校,有關部分教師刪除修改服務規約內容,於聘約內容未確認前,學校應與教師盡速協商;如教師未有教師法規定的不續聘情況,應依教師法規定續聘;基於維護教師工作權,限期學校應依教師法規定續聘教師,並函復國教署。

國教署表示,若學校未經協議,片面更改聘約變更支給數額,又屆期仍未改善及函復,學校不續聘教師,有違反教師法及有關教育法規之虞,且影響學生受教權及教師權益,國教署將研議依私立學校法相關規定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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