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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碳大戶盼適用碳權專案 環保署擔憂重複計算 態度保留

提要

鋼鐵、造紙公會表達心聲

環保署召開「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研商會,鋼鐵、造紙公會希望開放排碳大戶也能申請自願減量專案。(本報系資料庫)
環保署召開「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研商會,鋼鐵、造紙公會希望開放排碳大戶也能申請自願減量專案。(本報系資料庫)

本文共861字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環保署昨(24)日舉行「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研商會,草案明訂申請碳權專案排除五大類,包含已申請再生能源憑證或躉售、徵收碳費排放源、總量管制對象、林業面積過小、申請前三年既有減量措施。

不過鋼鐵公會、造紙公會等業者皆表達心聲,希望開放被課徵碳費的排碳大戶也能申請自願減量專案(碳權專案);然而環保署擔憂重複計算,態度仍保留。

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是碳交易子法之一,主要規範碳權如何取得、認證、申請方式等,企業將可據此提出申請,並依專案執行、取得碳權,取得額度可進入碳權交易所買賣或抵換。

申請碳權專案草案討論概況
申請碳權專案草案討論概況

環保署在6月底預告草案,昨日邀集產業界代表、環團舉行研商會。

環保署在草案中訂定排除條款,包含已向經濟部提出再生能源憑證申請的發電設備、應繳納碳費的排放源、納入總量管制的排放源等五類,都不能被納入自願減量專案範圍內。

鋼鐵公會代表在會中呼籲,應讓排碳大戶也有機會申請自願減量專案取得碳權,否則形同壓縮大型排放源減量空間,不利發展自願減量機制。

造紙公會也同聲表示,不應在現階段就將碳費課徵對象排除在外,建議給予業者選擇空間,讓業者減少的碳排,可自行選擇用來申請自願減量專案或抵減碳費。

環保署回應時強調,碳權或碳交易只是補充機制,減量才是重點。針對碳費課徵對象,另有一套機制,業者可申請「自主減量計畫」、適用優惠費率,若這部分減量又拿來申請「自願減量專案」,將造成重複計算。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為避免行政程序、查驗證成本影響減碳意願,環保署表示,針對減碳計算方式單純、技術純熟的減量方式,將簡化微型碳權專案申請程序,自願減量管理辦法草案已在前端規定,減量方法可免除確證,至於後端的減量成效確證是否也可免除,會再評估討論。

環保署昨(24)日舉行法案研商會,統一超商在會中指出,查驗證程序繁雜、成本高昂,舉例來說,假設1噸碳權可能價值1,000元,光是請查驗公司查證就需1萬元,根本入不敷出,影響零售業者投入減碳意願。

環保署也表示,事實上類似超商這類小型排放源,減碳方法相當單純,主要是汰換燈具,若驗證成本過高,確實容易使業者卻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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