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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公路交通工程應遵循人本理念

本文共546字

中央社 記者王承中台北24日電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公路設計、施工、養護及交通工程,應遵循以人為本理念;公路修建如經醫療院所、學校及人口密集處,應設置無障礙人行道、行人徒步區或交通寧靜區。

行人安全備受關注,行政院會25日擬通過道安行動綱領。行政院長陳建仁日前表示,行政院已經通過了第一期「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規劃推動「永續提升人車安全計畫」。

為建立人本交通理念,並增進公共設施服務可及性,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公路設計、施工、養護及交通工程,應遵循以人為本理念,保障用路人安全為原則;各項技術規範,由交通部定之。

初審條文明定,公路修建如經市區道路、醫療院所、學校、機關、鐵路場站、捷運場站或航空站,以及其他適當地點、人口密集處,應於一定範圍內,設置無障礙人行道、行人徒步區或交通寧靜區,設有騎樓者亦同。

為保障公路交通安全,初審條文也明定,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應建立公路基礎設施安全管理規範。公路的修建應符合公路基礎設施安全管理規範,並應通過公路安全檢核。

另外,為填補貨運業者經營意願低落的偏遠地區,初審條文明定,客運業者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得提供偏遠地區貨運服務。適用的客運業別、管理作業、種類細項、重量體積、收費標準等事項,由交通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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