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App
  • 會員中心
  • 訂閱管理
  • 常見問題
  • 登出

囤房稅建商寬限期訂兩年 財政部:參考地方經驗及市場狀況

本文共364字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即時報導

財政部推出囤房稅2.0,建商質疑兩年寬限期過短,賦稅署長宋秀玲今(21)日回應,寬限期是參考地方實施囤房稅經驗,並實際了解市場狀況,多數定價合理的建案在兩年內可賣掉七成,至於寬限期內是否採單一稅率課徵,她表示會再徵詢地方政府意見。

宋秀玲指出,已實施非自住住家差別稅率的地方政府中,對於建商寬限期多數訂在三年,台北市訂在1.5年,財政部折衷取兩年,另也了解市場狀況,訂出來的合理銷售期是有憑有據。

宋秀玲表示,事實上建商手上餘屋並無外界想像那麼多,財政部訂定合理的兩年寬限期,超過兩年後回到一般非自住稅率(2%至4.8%),希望引導建商在兩年內若賣不出去,應評估後續稅負成本,調整定價策略,降價出售。

此外,外界擔憂囤房稅加重成本,是否會造成轉嫁、反而墊高房價?宋秀玲表示,不一定會造成轉嫁,成本轉嫁還是回到買賣雙方議價能力孰高孰低。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延伸閱讀

上一篇
預售屋市場買氣強強滾 桃園、台中表現最好
下一篇
老屋交易占比十年增至42% 北市突破六成最高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完成

成功收藏,前往會員中心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