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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律師
看到父母離世後,子女為了遺產吵到法院,這是家事法官的日常。
人說:生是偶然,死是必然。死亡是必須面對的事情,如果可以,就必須先安排好之後的遺產分配。
觀察法院判決,其實很多人懂得用遺囑事先安排。這是很好的一件事情,至少有預先規劃。不過,仔細看很多法院判決,很多人雖然懂得用遺囑安排,卻忽略遺囑的法定方式。例如:自書遺囑不能打字,要自己手寫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還有,代筆遺囑要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的見證人,不是自己加上幫忙寫遺囑的人就可以。
完成遺囑後,最怕的是沒有人知道自己有寫遺囑,寫了等於白寫。
寫了放很久才被發現也不行,實務上很多遺囑放太久才拿出來,結果被繼承人爭執是假的案例。
此時可以放在銀行保管箱,也可以請律師代為保管。到時候繼承人去開銀行保管箱就可以發現,或是律師知道死訊後拿出來公開。
只是,遺產要做到公平分配不容易,總是有人想多拿一邊,即便事先寫了遺囑,還是會發生爭議。
之前一位家事法官分享,如果沒有這些遺產,兄弟姊妹是不是就可以感情如往?至少相安無事?有點感嘆。
本文摘自時報出版的《法官的日常:原來法官這樣想,你一定要知道的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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