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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計程車費率8月1日調整 起跳85元距離縮短

台中市計程車費率近7年未調整,因應近來相關物價、油價上漲,計程車費率將自8月1日零時起調整。圖/台中市政府交通局提供
台中市計程車費率近7年未調整,因應近來相關物價、油價上漲,計程車費率將自8月1日零時起調整。圖/台中市政府交通局提供

本文共545字

聯合報 記者余采瀅/台中即時報導

近來國內物價上漲,台中市將從8月1日起調整計程車費率,這是現行費率近7年來首次調整,新費率縮短起程距離,起跳里程由1500公尺縮短為1250公尺85元,延滯計時也縮短成每60秒就加5元。台中市政府交通局表示,若有駕駛8月1日前未完成修改計費表,仍須依照「舊運價」按表收費,不得超收車資,違者可依公路法最高開罰9萬元。

台中市政府交通局長葉昭甫指出,8月1日零時起,台中市調整計程車費率,調整後計程車運價起程85元不變,起跳里程由1500公尺調整為1250公尺,續程每200公尺5元不變,延滯時間計算基準為車速每小時5公里以下,由累計每120秒5元調整為每60秒5元,夜間11時至翌晨6時為夜間加成時段,每趟次加收20元,如遇跨夜間加成時段,統一以「上車時間」為準。

台中市計程車費率近7年未調整,因應近來相關物價、油價上漲,計程車費率將自8月1日...
台中市計程車費率近7年未調整,因應近來相關物價、油價上漲,計程車費率將自8月1日零時起調整。圖/台中市政府交通局提供

葉昭甫表示,計程車駕駛大都已完成改表作業,籲未完成改表的計程車駕駛,盡速前往計費表商改表,若未在8月1日前完成修改計費表的計程車,仍須按照105年核定舊運價按表收費,不得超收車資,若向乘客超收車資,違者經查證屬實,將依公路法規定開罰9000元至9萬元。

交通局表示,依「汽車運輸業客貨運運價準則」等相關法規,計程車費率可每2年檢討一次,現行計程車費率近7年未調整,因應近來相關物價、油價上漲,為合理反映計程車營運成本進行費率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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