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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台租稅協定傳來好消息 參議院外委會審查通過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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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洽簽 避免企業雙重課稅 我財部:好的起步

台美關係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台美關係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本文共945字

經濟日報 記者張文馨、翁至威/綜合報導

美國聯邦參議院外交委員會13日審查通過「台灣租稅協定法案」(Taiwan Tax Agreement Act),授權美台洽簽租稅協定,讓美台企業得以避免雙重課稅;另外美國參眾兩院財稅委員提議以國內法提供台企「類租稅協定」,12日也公布相關法案討論稿。

財政部昨(14)日回應,這是好的起步,但美國立法程序、稅約範本複雜,若後續展開相關洽簽程序,將會是較為中長期的過程。

「台灣租稅協定法案」是由美國參院外交委員會資深議員共同提出,包含主席梅南德茲(Bob Menendez)、首席議員芮胥(James Risch)、亞太小組主席范霍倫(Chris Van Hollen)及首席議員羅穆尼(Mitt Romney);通過版本是梅南德茲13日提出的修正版,但修正版本尚未公布。

根據提案版本,法案鼓勵美國進一步強化與台灣的經濟關係,若簽署租稅協定,對促進雙邊投資貿易,以及強化雙邊關係至為關鍵,還能鼓勵其他國家推動與台灣的經濟連結。

此案授權美國總統透過美國在台協會(AIT)與台北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TECRO)洽簽租稅協定,以處理雙重課稅問題。

法案規定,行政部門必須在協商啟動前至少15天通知國會,在協商完成後30天內將協定送交國會,參眾兩院通過共同決議核准後生效。

外委會最初安排的審查時間是6月8日,共和黨籍參議員保羅(Rand Paul)以財政部可索取美國納稅人的稅務資訊為由杯葛,拖至13日終於展開審查,保羅在審查過程中再次提出修正案處理稅務資料隱私疑慮,但表決未通過,梅南德茲發動口頭表決讓法案過關。

在參院外委會審查法案前夕,另一部由跨黨派參眾議員連署的法案也出爐,主題同樣是避免美台雙重課稅。資誠稅務諮詢顧問公司執行董事蘇宥人指出,這項法案擬新增美國聯邦稅法第894A條,包含將美國來源股利、利息、權利金扣繳稅率由目前30%降低至10%至15%。蘇宥人提醒,美國國內立法本質上是單向措施,與租稅協定的雙向措施不同,但新的第894A條為達雙方互惠,須待美國財政部認定台灣確實已提供對等待遇後才能生效,因此台灣也必須比照進行立法作業。

法案須經委員會和參眾兩院審查,獲得一致版本後送交白宮經總統簽署生效;即便租稅法案過關,美台避免雙重課稅仍須經行政部門協商並簽署協議,才具備實質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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