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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大創新板!證交所再鬆綁六大規定並擬開放信用交易

本文共1130字

經濟日報 記者蔡靜紋/台北即時報導

做大創新板!臺灣證券交易所今(22)日董事會通過進一步鬆綁「臺灣創新板」發行面及交易面等六大規定,當中調降法人、自然人資格,包含自然人財力門檻砍至200萬元等,新制最快9月起上路;同時亦將開放創新板股票得為融資融券與借券交易,此項仍有待主管機關修法,預計最快今年底或明年1月起實施。

「臺灣創新板」發行面及交易面鬆綁主要亮點在於刪除申請上市資本額條件、調整改列一般板的集保規定,以及再降合格投資人資格條件等。此外,證交所考量創新板開板至今屆滿二年,投資人應有相當認知了解,且觀察已掛牌公司整體流動性及股權分散均達一定標準,經與主管機關溝通後已達成共識,將開放創新板股票得為融資融券與借券交易,並納入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及不限用途款項借款業務的融通範圍及適格擔保品。

證交所表示,創新板自2021年7月開板以來,證交所持續傾聽及蒐集外界實務建言,為加速打造創新板成為「亞太地區創新企業」最佳上市籌資平台,證交所持續精進創新板規章,期盼建構更友善的新創發展環境。本次創新板規章修訂項目如下:

一、 發行面:

1. 聚焦以「市值」為核心上市條件:

參酌國際證券市場規範及新創業者意見,刪除原訂「資本額達1億元」的公司規模條件,以貼近新創經濟實質及與國際市場接軌。

2. 調整改列一般板的集保規定:

創新板公司申請改列一般板時,僅投資人屬性不同,故申請改板時,應辦理股票集保人員的集保期間採延續計算方式,即納入掛牌創新板期間,免除二次集保。

但若創新板公司經營團隊發生異動,新任應集保人員於改列一般板時,仍應提交股票辦理集保,集保期間自改列一般板上市買賣日起計算。另基於市場監理考量,證交所仍得要求公司相關人員配合辦理股票集保。

3. 提高公開銷售比例:

為兼顧新創公司的募資規劃彈性,將創新板IPO時對外公開銷售之提撥比例下限規定由3%調高為5%。

為提升一般投資人參與認購機會,增訂創新板公司申請改列一般板時,仍應提出至少3%額度辦理公開銷售。

二、 交易面:

1. 放寬合格投資人資格條件:

參酌亞洲鄰近證券市場規定及統計資料,將法人的證券交易經驗由二年減為一年,自然人財力證明由新臺幣500萬元下修為200萬元、平均所得由新台幣150萬元降為100萬元,以活絡創新板潛在交易量能。

2. 調整改列一般板的開盤參考價:

基於創新板公司改列一般板的交易價格應有連續性,因此將延續前一日收盤價做為改板首日開盤競價基準,並為計算升降幅度的參考。

3. 調整漲跌幅限制:

創新板為主板位階,且IPO承銷方式將調整與一般板大致相同,為有效發揮價格發現功能,將調整為與一般板IPO相同,即創新板初次上市時採首五日無漲跌幅,證券商也將配合執行過額配售穩價措施;創新板公司改列一般板時,則採10%漲跌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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