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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停買後 隆銘綠能增加變更交易、分盤交易處分

證交所。本報系資料庫
證交所。本報系資料庫

本文共521字

經濟日報 記者蔡靜紋/台北即時報導

隆銘綠能(3018)補申報2022年第3季財報,但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加上每股淨值低於3元,臺灣證券交易所宣布,隆銘綠能自5月22日起,上市有價證券繼續停止在買賣暨併案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併加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

臺灣證券交易所表示,隆銘綠能前因公告申報2022年第2季財務報告淨值已低於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二分之一,又未依規檢送2022年第3季、2022年度及2023年第1季財務報告,不符證交所營業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款暨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其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並停止在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賣在案;隆銘綠能5月17日補行公告申報2022年第3季財務報告,惟前揭財務報告經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之核閱報告,加上淨值已低於財務報告股本十分之三,等於每股淨值低於3元,有證交所營業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及第49條之2第1項第4款規定情事,且仍未依法令期限公告申報2022年度及2023年第1季財務報告,故自2023年5月22日起,將其上市有價證券繼續停止買賣暨併案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併加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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