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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鋰電池行業每年用於研發不低於3%

本文共516字

聯合報 記者林茂仁/即時報導

大陸為進一步加強鋰離子電池行業管理,促進行業高品質發展,工信部徵求意見稿提到,鋰電池行業每年用於研發及工藝改進的費用不低於主營業務收入的3%,並減少單純擴大產能的製造專案,加強技術創新。

大陸工信部8日對《鋰離子電池行業規範條件(2021年本)》《鋰離子電池行業規範公告管理辦法(2021年本)》進行修訂,形成《鋰電池行業規範條件(2024年本)》《鋰電池行業規範公告管理辦法(2024年本)》(徵求意見稿),並公開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提到,具有鋰電池行業相關產品的獨立生產、銷售和服務能力;每年用於研發及工藝改進的費用不低於主營業務收入的3%,鼓勵企業取得省級以上獨立研發機構、工程實驗室、技術中心或高新技術企業資質;鼓勵企業創建綠色工廠;鼓勵企業自建或參與聯合建設中試平臺;主要產品具有技術發明專利;申報時上一年度實際產量不低於同年實際產能的50%。

工信部《意見稿》指出,要引導企業減少單純擴大產能的製造專案,加強技術創新、提高產品品質、降低生產成本。

國聯證券研究報告指出,目前處於鋰電池主產業鏈磨底階段,經歷過此輪行業調整後,市場先進產能仍不足,終端需求持續增長背景下,大陸國內鋰電池頭部企業為鞏固市場占有率,或將重啟擴產之路。

大陸要求鋰電池行業每年用於研發及工藝改進的費用不低於主營業務收入的3%。圖為寧德...
大陸要求鋰電池行業每年用於研發及工藝改進的費用不低於主營業務收入的3%。圖為寧德時代的動力電池(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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