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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爸爸、邱媽媽(化名)早年貸款買了台北松山區的一戶公寓,邱爸爸的公司設籍在這裡。後來兩人搬去新房子,公寓給大兒子柏川(化名)一家住。十年後,邱爸決定生前分產,公寓「贈與」柏川夫婦,還剩的600萬元房貸,邱爸幫忙還200萬元。再隔五年,公寓賣掉,柏川夫婦自繳房地合一稅42萬多元,台北國稅局卻核定為282萬多元。
怎麼差這麼多?國稅局的理由有這兩個:
一是柏川夫婦主張受贈房子時,一併承受600萬元房貸,應該算成本。國稅局說,邱爸還了200萬元,而柏川夫婦還的400萬還要減除受贈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公告土地現值」352萬多元,能扣除的房貸成本只有48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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