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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稅唸學堂/桃園區房價兩年漲八成 房地合一稅申報「非自願」 國稅局為何打回票?

官員指出,公司裁減業務或單位,資遣員工,員工因而可以申請失業給付,這符合非自願離職。但契約期滿,公司不再續約,這不符合。圖為桃園房市示意圖。
 報系資料照
官員指出,公司裁減業務或單位,資遣員工,員工因而可以申請失業給付,這符合非自願離職。但契約期滿,公司不再續約,這不符合。圖為桃園房市示意圖。 報系資料照

本文共1068字

經濟日報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謝先生(化名)買進桃園區的重劃區房產,買對了,不到兩年,漲了八成,賣出大賺330萬元。剛好和公司的勞動契約約滿,他想續,公司不肯,據此,他申報了「非自願性因素」。北區國稅局駁回,官員說,定期契約期滿不算非自願。房地合一稅課148.5萬元。

謝先生(化名)住在桃園,工作地點也在桃園,名下已經有一戶房產。109年12月以446萬再買進一戶,買在重劃區,位於桃園市桃園區。碰上房價大漲,111年7月800萬賣出。過戶日相隔不到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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