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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嚴峻期間限購快篩試劑,高雄市傅姓女子涉嫌從境外網購四批合計1435劑快篩,以每劑60元至80元分售8人,也跟3人交換政府限購的實名制快篩及免費贈送的快篩,總獲利15萬9千多元,被分處四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六月,緩刑兩年期間付保護管束,應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傅女(38歲)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從淘寶網分四批購入快篩,分別以60元至80元賣給劉姓等民眾,還以自己取得的實名制快篩和政府發放免費快篩,向蔡姓等女子交換不同廠牌快篩。傅女被檢舉販售的快篩來路不明,彰化檢調單位循線查獲。
傅女起初矢口否認犯行,辯稱幫人代購,會從境外入是被限購政策所逼,不知是這樣做違法。朱姓等證人證稱,傅女按照名單寄給買家,並無醫療器材進口執照等事實。
彰化地方法院法官審酌,傅女後來在彰化地院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主動繳回252劑快篩,經偵、審程序和刑之宣告,能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宣告緩刑2年以勵自新,又為令她知所警惕,避免再度犯罪,應在緩刑期間應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動,未扣案犯罪所得5萬9千多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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