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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決議電價凍漲無約束力?學者分析:或僅反映民意

本文共489字

聯合報 記者屈彥辰/台北即時報導

立法院會今表決通過國民黨團所提出的電價凍漲案,不過經濟部以電業法第49條,依法執行業務為由,表示「尊重」立院決議。學者認為,行政部門應有決策空間;立法院此次決議為反映民意。

台北大學公行系教授劉嘉薇認為,經濟部的確是依照法律執行業務,立法機關所提的是政治上、民意上的壓力,希望不要漲電價,但因為此提案不是修正電業法,例如調整電價需要經過立法院同意,因此可能不會構成約束力。但因為電價帶動的物價上漲民眾非常有感,因此這次立法機關通過的提案是反映民意。

至於是否會造成日後行政部門以類似方式為由,僅將立院決議作為諮詢。劉嘉薇表示,若是法有明文,行政機關可能還是會以此為由。

世新大學行政管理學系主任方凱弘說,電價凍漲案經立法院會表決通過,可以代表立法院對此重大政策(指電價調漲)的想法,不過基於行政、立法分立,他認為須保留給行政部門在某些重大政策的決議空間,行政院亦提出電業法第49條,依目前法律規範,留給行政部門決定電價的權責。

方凱弘表示,立法院以通過決議方式,要求行政部門針對凍漲電價一事執行,行政部門應有其空間可以決定尊重決議,或在既有政策模式下繼續執行,最終政策課責留待下次選舉。

立法院會針對電價凍漲案進行表決大戰,藍綠各自發動甲動,國民黨、民眾黨及無黨籍立委...
立法院會針對電價凍漲案進行表決大戰,藍綠各自發動甲動,國民黨、民眾黨及無黨籍立委以優勢人數以59:50通過凍漲電價,表決後,立法院做出凍漲電價的決議,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傅崐萁(中)帶領黨籍立委高舉「錯誤能源政策 政府無人負責」、高喊「電價凍漲 苦民所苦」,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後左)站在一旁觀看。記者曾學仁/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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