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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行動門號成為詐騙工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17)日提出「電信事業用戶號碼使用管理辦法」草案,強化電信事業用戶號碼使用管理,預計下周公告,最快可望4月上路。包括電信業者,也要求用戶號碼批發轉售電信(MVNO)須登記為電信事業,落實認識用戶(KYC)及相關風險管理、內控查核等義務。
因部分MVNO業者將門號放在電商平台兜售,NCC相關辦法也將呼籲電商平台加強自律規範,協助檢視銷售號碼商品資訊應符合規定。
根據規定,數位部核配電信用戶號碼給中華電(2412)、台灣大、遠傳等業者,電信業者服務一般民眾和企業以外,MVNO業者也批發號碼,再轉賣給企業用戶或個人。去年發生多起MVNO的企業客戶取得門號後進行詐騙,還有電信內部人員與詐騙集團勾結,協助申辦大量門號用以詐騙,因電信業者或MVNO業者未做到KYC工作,都被NCC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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