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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個資法與歐盟保護原則相同 若修法將參考國際

本文共821字

中央社 記者賴于榛台北1日電

民眾黨副總統候選人吳欣盈今天質疑政府至今未引進歐盟通用資料保護規則(GDPR),「連抄都不會」。政院指出,台灣個資法與GDPR在個人資料保護原則相同,後續若推動修法也將參考國際。

吳欣盈今天在電視辯論會時指出,為防止詐騙,台灣應引進歐盟通用資料保護規則(GDPR),讓民眾做個資的主人,世界上也已經有50幾個國家包含日本、韓國都採納使用,質疑政府「連抄都不會」。

行政院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處晚間透過新聞稿表示,台灣個人資料保護法在1995年立法之初就參照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的個資保護8大原則所制定,其後修正也多參照GDPR前身的1995年個人資料保護指令,台灣個資法與歐盟GDPR在個人資料保護原則與精神是相同的,都是重視基本人權保障。

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處說,近期台灣以創始會員國身分與美國、加拿大、日本、韓國、新加坡、菲律賓等成立「全球跨境隱私規則論壇」(Global Cross-Border Privacy Rules Forum);並與歐盟與印太9國共同進行「隱私及個人資料保護聯合宣言」(JointDeclaration on privacy and the protection of personaldata),也都在與國際接軌,致力促進個人資料隱私保護的目標。

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處表示,完善台灣個資保護法制架構,是行政院重要施政目標,後續個資法研修法制作業,也將持續參考國際上許多立法例,並兼顧台灣社會經濟發展需求。

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處也說,根據歐盟通過給予日本、韓國GDPR適足性決定的說明顯示,「充分性標準並不要求對歐盟規則進行一對一的複製(Theadequacy standard therefore does not require a point-to-point replication of Union rules. )」,可見歐盟GDPR也非要求日本、韓國個資法修正,須直接抄用GDPR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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