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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師拒絕證言權 公會:兼顧心理健康與福祉

本文共843字

中央社 記者曾以寧台北4日電

立法院1日三讀修正通過刑事訴訟法,增訂心理師的拒絕證言權。諮商心理師公會全聯會今天表示,這讓心理師能更安心服務,當事人也能放心袒露內心困境,照顧全民心理健康同時保障福祉。

立法院會1日三讀修正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增訂心理師的拒絕證言權,另也為周全檢察官可用於緩起訴處分的處遇措施,將心理治療、心理諮商列入。

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黃雅羚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此次修法歷經8年,使法律成為案主與心理師的堅實後盾,照顧全民的心理健康同時保障民眾福祉。心理師們能更安心地服務身處法律案件的當事人,當事人也能放心袒露,真實面對內心與關係的困境,從心理諮商和治療中獲益。

諮商全聯會法律顧問鄭猷耀今天透過新聞稿說明,刑法自民國23年定有「洩漏業務上知悉他人秘密罪」,規範醫師、宗教師、律師等專業或特殊職業人員,必須保守因執行業務而得知的秘密,如有違反,最重可能遭判有期徒刑。此外,刑事訴訟法也賦予醫師、宗教師、律師等專業人員因「業務關係之拒絕證言權」。

鄭猷耀指出,94年刑法修正,將心理師一併納入「洩漏業務上知悉他人秘密罪」規範後,卻遲遲沒有同步賦予心理師拒絕證言權,使心理師遭傳喚出庭作證時,面臨兩難處境。

諮商全聯會常務理事蔡曉雯舉例,許多家庭暴力案件與當事人童年創傷議題有關,若協助的心理師因當事人陷入家暴案件被傳喚,如據實陳述,可能有些訊息可供審判參考,但當事人在諮商室中,基於對心理師信任、坦誠面對個人困境,所揭露的情節、深層情緒與想法,也被迫暴露,且是作為審判量刑依據。

蔡曉雯指出,這樣恐讓當事人不再信任任何心理師,失去處理創傷與關係困境機會;心理師也可能被個案提告妨害秘密,捲入爭訟。若經流傳或媒體報導,還可能造成寒蟬效應,導致執行專業工作的阻礙;但若拒絕陳述,心理師又得面臨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

諮商全聯會副理事長許瑛玿表示,這次修法是跨心理與法律專業、跨司法院與立法院的合作成果,在司法真相釐清與當事人權益中,取得更好的平衡,保障案主最佳利益,也維護其心理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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