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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通過最低工資法草案 違者最高罰150萬元

本文共878字

中央社 記者賴于榛台北21日電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最低工資法草案,將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納入應參採指標,同時設立研究小組,並明定勞僱雙方議定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違者最高開罰新台幣150萬元。

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主持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轉述,行政院長陳建仁會中對此案表示,總統蔡英文上任後,政府連續8年調漲基本工資,並致力發展經濟,活絡百工百業,提升整體薪資水準,這次立法是為建構完善的最低工資審議機制,保障勞工及其家庭生活的最低生活水準,法案送立法院審議後,請勞動部積極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草案重點主要是將最低工資審議標準的參採指標入法,同時建立跨領域研究小組先行評估機制,同時解決過去爭論較多的最低工資適用範圍,適用對象準用勞動基準法第2條規定。

草案規範,最低工資審議應參採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率擬訂調整幅度,同時可參採勞動生產力指數年增率、勞工平均薪資年增率、國家經濟發展狀況、國民所得及平均每人所得、國內生產毛額及成本構成之分配比率、民生物價及生產者物價變動狀況、產業發展情形及就業狀況、各業勞工工資、家庭收支狀況,以及最低生活費等10項指標。

草案也建立跨領域研究小組先行評估機制,明定研究小組應於每年4月向審議會提出最低工資實施對經濟及就業狀況之影響報告,並於審議會召開會議前30日提出研究報告及調整建議。

根據草案,未來將由勞動部組成最低工資審議會,成員為勞、資、政、學4方委員代表組成,每年第3季召開會議,審議會的議決採共識決為原則,如無法達成共識,再以多數決作成決議,並明定最低工資的核定公告實施程序。

草案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最低工資審議通過的次日起10天內,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實施。若行政院不予核定者,應於收到不予核定函日起30天內,再召開審議會進行審議重新報請行政院核定。

勞動部次長陳明仁出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現行基本工資制度僅在辦法之中,沒有詳細規定也不是法律位階,因此提出最低工資法草案,未來相信最低工資在勞、資、政、學共同審議下,行政院應該會尊重共識,但也不能排除遇到特定經濟狀況,行政院會希望重新討論調整幅度,皆會審慎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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