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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若對軍事目標使用萬劍彈 符合武裝衝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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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記者游凱翔台北11日電

美國宣布將提供集束彈藥給烏克蘭,其彈藥特性恐傷及平民,遭人權團體批評。由於台灣自製的萬劍彈也屬集束彈,國防部今天表示,台、美均非公約締約國,若針對軍事目標使用,符合武裝衝突法作戰方法。

俄羅斯侵略烏克蘭近一年半,美國7日宣布將首度提供集束彈藥給正在反攻行動中的烏軍,但由於這種彈藥會釋放大量微小炸彈造成大範圍殺傷的效果,而這些小型炸彈若遇到土質較軟等地形恐未完成爆炸,在衝突結束多年後,對平民仍具危險性,因此遭人權團體批評。

台灣由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所研製、掛載於經國號IDF戰機的萬劍彈也屬集束彈藥,其作戰範圍約200公里,可對地、對海進行散彈攻擊,是大區域的制壓武器,為國軍「重層嚇阻」戰略的重要軍備。

國防部上午舉行記者會,法律司人權保障處長吳逸聖少將指出,針對集束彈藥適法性,按照集束彈藥公約第1條規定,禁止使用的義務適用於締約方而不及於非締約國,而台灣、美國、中國及俄國等,均非集束彈藥公約締約國。

吳逸聖表示,武裝衝突法中也沒有對集束彈藥明文規範,因此國際社會對於集束彈藥武器沒有一致共識,如果台灣是針對軍事目標使用相關彈藥,符合武裝衝突法的作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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