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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還是色情由專業判斷 學者:不要看到裸體就抹黃

本文共1061字

中央社 記者邱祖胤台北1日電

已故畫家李石樵「橫臥裸婦」掀風波,展覽海報遭抗議而撤除。藝術學者謝佩霓表示,李石樵的人跟作品已是台灣歷史的一部分,是色情還是藝術很好判別,不應只看到裸體就抹黃,盼各界都能回歸專業。

媒體報導,適逢台陽美術協會成立90週年,李梅樹紀念館以「春色無邊-初代台陽人的春日和鳴」為主題策展,但以「橫臥裸婦」設計的戶外看板屢遭抗議。

謝佩霓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話訪問表示,每次遇到這樣的事,衛道人士就會出來呼籲尊重多元價值以及不一樣的審美標準,卻不願正視藝術家為作品加上的框架,以及這樣創作的理由,甚至整體展出的脈絡都視而不見。

謝佩霓表示,判準就在於「它是不是色情」,以及「創作者是不是專業人士」。謝佩霓說,李石樵有他的專業倫理,會顧及周邊的人的觀感,而非單純呈現情慾,「這就是藝術家的專業」。

謝佩霓表示,就像法律上要問動機純不純正,「橫臥裸婦」就是為了藝術而創作,它沒有挑逗情慾及傷風敗俗的「犯意」,完全沒有不良動機,「對公眾利益而言,我覺得是完全沒有爭議的」。

謝佩霓強調,李石樵作品「橫臥裸婦」超過88年,已經進入公版權領域,且早已成為台灣歷史一部分,「如果連這樣代表性的藝術家都要被質疑,我們還要談什麼創造性?」

此外謝佩霓認為,展出的作品是放在公共領域還是私人機構也有差別,如果今天展出的場域是在美術館、畫廊等藝術場域,甚至是在同一個同心圓裡,它是可被接受的;如果是放在公有機構或公共空間,要考慮的層面就會比較多。

不過謝佩霓指出,每一次的爭議,都創造了溝通討論的契機,讓包容度超越過去既有,更寬廣多元。

細數台灣藝術作品因「裸」而引發爭議,百年來從未間斷,1927年首屆台灣美術展覽會開辦,日籍畫家鹽月桃甫創作裸女畫「夏」,因違反參展規定,畫家最後自我審查「臨時」在女性私處加畫一條毛巾。

1936年,李石樵以「橫臥裸婦」參加台陽展,被以「妨害風化」為由禁展,這幅作品就是這次惹議的同一幅作品,時隔88年再度成為議題焦點。

1977年,華南銀行以多位畫家的畫作當火柴盒封面宣傳,其中李石樵以希臘神話為靈感描繪的3位裸體女人「三美圖」,再次被放大檢視。

此外,1976年謝孝德作品「禮品」畫女性身體局部遭拒展;1982年則有國父紀念館以「裸體對國父不敬」為由,拒絕展出6位藝術家作品。

表演及行為藝術方面,1961年林絲緞在台北舉辦人體藝術展,衝擊保守社會;解嚴後1988年徐曉丹推出「迴旋夢裡的女人」裸舞劇,掀起一連串話題;1992年塞內加爾舞蹈團來台,以及2011年法國「瘋馬秀」,都曾因上空露點演出引起相關單位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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